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看法稿)西延高铁是振兴革命老区延安、带动我县旅游进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为确保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当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延安段)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办被征收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状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共65院其中虎尾村康崖底组H院,梨园村尧坡组49院,梨园村梨园组5院其次条征收面积以实际测量签约面积为准第三条动迁人数以实际签约的户数和人口数为准第四条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产权认定被征收房屋原则上以产权登记证件(房屋产权证)为准若消失合法证件遗失、村镇规划统一建房但未办理建房手续、实行建房审批制度之前建设使用的房屋等状况,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建设单位共同认定第六条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征收部门不担当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户籍的迂入、分户等手续;国土部门停止办理用地审批及不动产登记手续;规划部门停止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网点一律停止经营第八条以下状况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构)筑物其次章房屋征收实施步骤第九条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协作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评估因被征收人的缘由,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产部门供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资料或组织评估机构、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公证后,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法》,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录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实行投票、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公正确定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或作答疑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日内要将复核结果出具书面报告给申请人予以答复被征收房屋评估时间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十二条被征收人依据房屋评估报告,根据《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根据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费第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且拒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公证机关将该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正值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拒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打算,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等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征收人在补偿打算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又不搬迁的,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内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第十五条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实行实物(产权调换)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房地点位于尧坡安置房小区(沮水小区)
(一)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以户为单位,每户可置换一套安置房若消失三代同居,家庭人口超过6口,住房的确困难的,可置换其次套安置房
2.被征收房屋为砖混、驳壳窑结构的根据1:1的比列进行置换;砖窑、石窑根据1:
0.8的比列进行置换(1平方米砖窑(石窑)置换
0.8平方米安置房)非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不予置换
3.产权调换根据面积相近原则,安置房面积可以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但不得超过10平方米,同时对超出部分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根据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购买
4.征收单位向每户被征收人供应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根据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购买
5.安置房的选择方式,依据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腾空被征收房屋及交清安置房差价款的先后挨次进行综合排名,由被征收人选择楼层及面对若排名并列,通过抽签确定挨次
(二)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后剩余合法面积,进行货币补偿自愿放弃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货币补偿方式赐予补偿
2.依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依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延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规定,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收人赐予补偿
3.征收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赐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4.室内装饰装修、其他临建、畜舍、大棚及附属设施,依据黄陵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西延高铁(黄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的房屋除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以外的院落空地面积,根据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赐予补偿
6.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赐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根据营业用房补偿费的10%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不再进行产权调换经营性商业用房的认定房产证件注明为商业用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证照;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
7.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非商业用房,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实际经营三年以上且工商、税务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根据营业用房补偿费的2%对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需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乐观协作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工作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实行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厉处理第十八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予以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收人应担当民事赔偿责任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项目建设的;
(3)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第十九条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值理由拒不搬迁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被征收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征收第五章附则其次十条本方案由桥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次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