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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通用篇18装修合同是装修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双方应保存好正本和副本,以备后续参考和维权需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常见装修合同事项,供大家参考和留意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国际xxXX xx X X X X X X3-2-1605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XX,被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洪山区路号xxXX xx xx XX X X栋室X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XX,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省市洪山区人民法xx xx院洪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xxxx XX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市区人民法院XX XX审理上诉理由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xxxx714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后案外人戴富X向被告承诺到场解决争议证据、协议书及收据,证明原告被告协议解除合同承包经营协议,致使5原告与案外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热水器协议也解除xx证据、被告申请证人王福、林江出庭,证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6x x时,被告对热水器租赁也解除了协议,证人与戴富、原告三个自然人协商x过这件事原告方对证据上的签名无法确认,原告不叫付春,双方从来没有达成1协议;对证据是复印件,对浴场转手经营的事实确认,但是与本案无关,2,我们主张的是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与本案无关,原告有权收取转让之3,前的租金;对证据原告认为不能证明原告、被告双方曾经达成了协议,被4,告张与原告贸易公司的协议没有公司的公章;对证据与本案无关;x xx xx5,对证人出庭证明的事实,原告认为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达成了解除承包协议的意向,也不能证明是否达成协议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四原告和两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方将浴2007521场交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年月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200771租金为人民币元,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元,租280,000100,000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15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从年月份双方产生了争议,并协商解除合同同年月日,20085612李清将其浴场股份总额三分之一转给戴富,转让款万元月x xx x19711日,吴元、付春与戴富签订浴场转让协议,两原告将浴场股份x xx xx xx以万元转让给戴富同日“付春”向两被告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40x欠张人民币元整作为对张对浴场广告监控等的补偿款待张X7000x xx x将楼顶电炉拆除及一台电脑拿回来浴场后,一次性付清元整,以上事7000情争取在天内完成,特此双方证明”签字人为“付春”和两被告,张3-5x并写明“钱已拿到”被告自年月起未支付租金,浴场月的水20084xx6电费为元,而被告在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时付给原告万元的押金17,
695.510本院认为,四原告与两被告的《承包经营协议》依法成立,应予确认本案的质疑焦点是双方是否在年月已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并且结20087算完毕,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诉讼请求的款项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至年月日原告方已经将浴场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同时与两被告进20087H xx行了结算尽管被告因客观原因只能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但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转让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原告与被告结束经营关系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即使不认可欠条的结算结果,被告在原告方处的万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电费,本院认为10被告的辩解具有事实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约的事实,故对原告方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对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清、原告付春、原xxxx告吴元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x本案受理费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元,由原告上海27281,364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清、原告付春、原告吴元负担xxxx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林晓君二八年十二月一日00书记员沙洵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地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2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4、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5()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1履行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1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2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二】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20011121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确认200373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155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本案《对账单》,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实务中,对以确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争议不大,但是,由于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
159、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160161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条),
135136138.141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19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对《规定》笔者的理解、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1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2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3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5所地确定管辖
六、存在问题值得注意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规定》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笔者认为理应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即只要未实际交付货物,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对是否已实际履行,存在一个程序和实体审查的问题,原告方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诉,而被告方可能以对方没有履行而抗辩,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实际履行属于实体审查范围,在程序阶段就以原告的诉请确定管辖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辖权异议纯属程序问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定性属实体问题,程序审查不应审查实体问题如此认识则过于机械,因为,许多程序问题的确定,必须依赖实体问题的正确认定,如特别地域管辖就是依不同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来划分的,实体关系的性质、种类不同,是适用不同管辖规定的连接标志所以,就被告依实体关系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的关键就在于当事人之间属何种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不能简单以“据原告诉称双方应属于某种关系”而确定管辖前述的案例双方虽然有《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万余元,155但是,必须查明被告欠原告货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实、原因欠了原告万余元,对发生争议的合同纠纷分清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这才是双155方法律关系的真实所在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万余元未还,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借155贷关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属接受的给付货币一方而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问题但是本案双方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而产生纠纷,《对账单》只是对以前的发生的事实加以追认和明确下来,仅是一个“从合同”而已,应按该“主合同”即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该案合同约定“由供方送货至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因此,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基于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无论是货款纠纷,还是货物数量、质量、期限纠纷等等,应依照《规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XXX法定代表人宋郑还,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乡县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法定代表人陈该公司董事长XX,上诉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安乡县XXX XXX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XX XX案,不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上XXX289-1诉人以其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审xx法院定性错误,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在江苏省昆山市,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来看,公司按公司要求的用料、规格、型号组织生产,完成工作成果,并XX XXX且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特殊要求而订立,该合同的内XXX容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复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xxx]16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本案应为承揽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本案加工行为地在湖南省安乡县,因此湖南省安乡县即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安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鲁XXo审判员文XX审判员李XX年六月十八日XXX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法定代表人徐,总经理住所地省市海曙区XX XX上诉请求请依法撤销太谷县人民法院太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135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xx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诉状中已对本案事实作出自认,可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相印证,即本案原被告于年月日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原审法院对本案无x1027管辖权之后原告回传的合同并未成立,也未实际履行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xxxx]28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已被《最高人民法19院关于适用法发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口号)明确规[xxxx]283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号),是一项关于人民[xxxx]28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19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19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
(一)原告诉状陈述原被告于年月日订立合同,可与被告所X1027提供的原始合同相互印证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采购方法院管辖
(二)原告修改原始合同后传真给被告的合同,被告并未作出承诺,该合同并未成立,故不能以此作为原审法院管辖的依据,裁定书所称“被告未提异议即视为对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于法无据
(三)裁定书所称“被告在收到原告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上面加盖原告单位的公章)后就开始履行”并非事实,被告认为该合同并未成立,更勿论履行合同
二、原审法院案由定性错误,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加工定做合同纠纷,合同名称、内容均可反映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市海曙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理应由市海曙区人XX民法院管辖
三、原审法院程序违法
(二)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该法条规定了法院对于举证期限的释明义务但时至今日,被告多次要求之下,仍未收到原审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以及原告提供的任何证据而上一次庭审中,因为原告回去取证据原件就休庭两次,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诉讼负累,也极大地影响了法院的诉讼效率
四、裁定书文字错漏代理人所在律所为京衡律师事务所,所提管辖权异议书中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该裁定书中遗漏了””以及“海曙XX区”,应予补正综上,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太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135并将本案移送,望予支持此致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x42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不知道如何写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20xx,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董事长住所地省市区路南XX XX XX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董事长住所地省市县街号XX XX XX XX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县人民法院()来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1XX00099T书;、将本案移送至省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xx xx xx事实和理由年月日,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股x715xx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县人民法院没有XX XX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年月X722日,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来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xx00099T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xx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22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省xx xx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xx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25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1问题的意见》第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24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XX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省XX市区,因此上诉人认为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XX XX XX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省市区XX XX XX人民法院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省市区,因此上诉人认为XX XX XX该案应移送至省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XX XX XX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年八月一日X上诉人进出口有限公司XX法定代表人徐总经理XX,住所地省市海曙区XX XX上诉请求请依法撤销太谷县人民法院太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0135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xx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诉状中已对本案事实作出自认,可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相印证,即本案原被告于年月日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原审法院对本案无x1027管辖权之后原告回传的合同并未成立,也未实际履行
(一)原告诉状陈述原被告于年月日订立合同,可与被告所提x1027供的原始合同相互印证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采购方法院管辖
(二)原告修改原始合同后传真给被告的合同,被告并未作出承诺,该合同并未成立,故不能以此作为原审法院管辖的依据,裁定书所称“被告未提异议即视为对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于法无据
(三)裁定书所称“被告在收到原告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上面加盖原告单位的公章)后就开始履行”并非事实,被告认为该合同并未成立,更勿论履行合同
二、原审法院案由定性错误,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加工定做合同纠纷,合同名称、内容均可反映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市海曙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XX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理应由市海曙区XX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二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该法条规定了法院对于举证期限的释明义务但时至今日,被告多次要求之下,仍未收到原审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以及原告提供的任何证据而上一次庭审中,因为原告回去取证据原件就休庭两次,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诉讼负累,也极大地影响了法院的诉讼效率
四、裁定书文字错漏代理人所在律所为京衡律师事务所,所提管辖权异议书中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该裁定书中遗漏了以及“海曙区”,xx应予补正综上,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太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135并将本案移送,望予支持此致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o年月日X42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参考范文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上诉状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市人民法院东商1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2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O年月日参考范文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上诉状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O申请人因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参考范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例分析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而取得借款的行为那么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出现纠纷后,如何确定管辖权呢?本文为大家带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例,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XX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XX XX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xx的上诉请求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xxXX年六月八日XXX本上诉状副本一份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地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年月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xxxx929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二终字第号200799上诉人(原审被告)淄博某医院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医院院长被上沂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负责人王锐,该行行长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正,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淄博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博山支行)、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二初字第2007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裴莹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安杨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行博山支行与某医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签订九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其中第一笔于年月日20041014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号、数额为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2004050300七条对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的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余八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均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八笔所涉及的贷款数额为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元依据上述事实,11428917535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行博山支行所诉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笔借款合同涉及的万美元,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对此该院无管辖权但其300余的八笔借款合同所涉及的万美元未约定仲裁,而约定依法直接向贷款1142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八笔合同所涉及标的为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元,已超出114289175354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围,由该院立案并无不当综上,某医院对本案所涉的九笔借款合同中,对其中的淄中博借字号、数额为万美元2004050300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对其余的八笔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因无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
一、驳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据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200410142004050号,数额为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保证合同对某医院、某公司、某集300团的起诉
二、驳回某医院对该案其余八笔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某医院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在某医院与中行博山支行签订的第一笔淄中博借字号借款合同2004050中,双方明确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后八笔借款均是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视为第一笔合同的延续,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为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应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释,因此对后八份借款合同应依据公平的原则,将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对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释,即将纠纷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认为其对后八份合同有管辖权,属认定事实不清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驳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诉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九份外币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当事人在有关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从各个借款合同内容及特征来看,借款金额及履行行为也都是分别独立的,并不能看出各个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再次,从合同解释角度来看,当事人对合同条文发生争议时,必须探究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断当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这正所谓合同解释中的文义解释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该条款的准确含义时,再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去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填补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条款中均明确写明当发生纠纷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应该认定该约定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本案有关借款合同所涉的诉讼条款虽属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对此条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应该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某医院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关于其除对本案当事人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号、金额200410142004050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纠纷因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不具有管辖权外,对本案其余八笔借款合同具有管辖权认定正确,本院应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淄博某医院对原审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上诉人淄博某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予以退回50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以上就是本次小编带来的以实际案例的法院判决为大家解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确认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街国际XXXXXXXXXX3-2-1605o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XX,被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洪山区路号XX xx xx XXXX栋室X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XX,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省市洪山区人XXXX民法院()洪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XX上诉请求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市区人民法院审xx XX理上诉理由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x714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口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28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19于适用法发口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号)明确规定废28
[1998]3止适用该《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口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28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19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19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市洪xx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市义义xx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xx上诉请求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XX年六月八日x本上诉状副本一份参考范文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上诉状原告0被告O经审查,本院认为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O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参考范文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如果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第三人进行调解,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么,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欢迎大家参考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
一、协商解决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二、仲裁解决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第
三、诉讼解决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承揽方O法定代表人职务O定作方O法定代表人职务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1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
2.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3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
1.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2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3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1.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
2.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件及
3.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原告庭前提供了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元,经答辩人仔
1218868767.3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12第
一、年月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xxxx1181401-0161号、元;号、元;年月日收货单三张,7032751401-0162185550xxxx312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号、元;号、
14030108111442.
5140301010911033.元;号、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元,
81403011046446051475761.8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第
二、年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号和号,xxxx31403024114030242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第
三、年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号;年月xxxx314030120xxxx4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号;年月收货单三份,货单2214040258xxxx4分别编号为号、号、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140403241404032514040326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1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
2.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个6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1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方代表人O—年—月—日承揽方代表人0年月日参考范文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199310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2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郑还,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乡县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上诉人安乡县工贸实X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XX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上诉人以其与289-1xx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定性错误,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在江苏省昆山市,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来看,公司按公司要求的用料、规格、型号组织生产,完成工作成果,并且合xxx同约定的标的物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特殊要求而订立,该合同的内容符合x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复口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16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本案应为承揽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本案加工行为地在湖南省安乡县,因此湖南省安乡县即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安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鲁审判员文审判员李年六月十八日X参考范文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精选】卖方(下称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买卖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也可
一、
二、)卖方像买方提供(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用列表式,把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写清楚)总价值元
二、交提货方式(应写明是买方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是车板交付,还是卖方仓库交付不同的交付方式,其义务、责任是不同的)
三、质量标准(要明确依据什么标准验收货物的质量,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应写明适用的标准名称编号没有国家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其他质量标准)
四、卖方应当提供部门(标的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这个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因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价格条款(明确货款数额及货物支付方式)
六、验收方式(可以写明卖方应当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样品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间内向对方提出方为有效)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写明履行的时间,分期履行要明确每一履行期的起至日期)
八、担保条款(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
九、包装条款(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价款由谁承担等,双方应约定清楚)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要写明变更和解除的程序,通知的方式等内容)
十一、标的物风险条款(写明标的物交付前后的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则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标的物风险由谁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明确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免除当事人责任的具体情况)
(一)甲方违约.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或周)分之计算,向乙方1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
2.失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
3.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其他约定
4.
(二)乙方违约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
2.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3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甲方4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5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
6.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7.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其他
8.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生效(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具体时间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的文本,以中文版为主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由保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第
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的米电缆存在质量瑕3*4+1*
2.51926疵,不能使用,共计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18489.6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元,截止原告
1475761.8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各向原xxxx129xxxx312告支付万元的承兑汇票,于年月日向原告支付万元的承兑10xxxx52820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元,
50957272.2而非元
1598209.8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元,而非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
957272.
21598209.8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天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年月日xxxx1016将本文的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word参考范文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上诉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得具体问题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回答仅作参考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文书帮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民诉意34见》第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24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23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219定》第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2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介绍五种约定不清的管辖地确认方法、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2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4、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5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1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1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2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法定代表人,该O申请人因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O参考范文合同纠纷管辖地民事判决书浦民二(商)初字第号3999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场,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xx XX1557号负责人李清,经理X原告李清,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X196596路桥区镇村区号xx xx3107原告吴元,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x196594xx镇村田南号xxxx26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法,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xxx被告张男,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路X,196122XX5530弄号室110304被告陈华,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x197342xx区乡村号xxxx184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场(简称浴场)、李清、付春、XXXXXX吴元诉被告张、陈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XXX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晓君独任审判,于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108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法,被告张、被告陈华以及两被告的xX x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陈如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李清、付春、吴元诉称,原XXXXX告、被告双方与月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将经营的浴521场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月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2071民币元(以下币种同),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280,000100,0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15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还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自从月日起被告没有支付年月至月的承包费,204146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绝,直到年月日,被告避而不见,原告发2008715现浴场设施多有损坏故原告要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之间年月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1521o、被告连带支付水电费元;417,
695.
50、诉讼费由本案被告承担5被告张、被告陈华辩称,原告所称不是事实,双方于年月Xx2008711日就已经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年月至月的款项以及装修费用,双200846方已经结算,原告还需退还元给被告,基于当时原告、被告之间已经7000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原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权利给现在的案外人戴富经营,并且达成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因为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x原告企图获取不当利益来起诉被告该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场要额外收取被告营业执照费用,故产生争议,所以双方就协商解除,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直经营至月底,月日之后原告付春多次来看点,被6527x告所述浴场内物品损坏也不是事实,原告曾经两次清点浴场内的物品,我方没有避而不见同意以判决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年月至月200846租金、月分的、水电费,也已从万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经返还被610告元7,000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承包经营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关系1证据、物品移交清单,证明月日原告将浴场内物品移交被告,由2521被告张签收x证据、信件,证明年月日被告还没有退还浴场,有协商的3200875意愿,被告张写信要求原告宽限几日协商拖欠的承包经营费和水电X费证据、收款存根,证明年月日原告替被告缴纳了水电费4200871817,元,浴场还是由被告经营的
695.50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有违1约行为;对证据的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但是被告当时接手的物品已经还2给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实;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3有异议,这些证据是针对停水停电问题向轻纺市场交涉时形成的,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无法反映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4月日已经解除合同,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后续事宜是由原告负711责解决,是否真的交了水电费,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发票,只是轻纺市场敲章的复印件两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年月日收据存根,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协议解除12008711承包经营协议而将款项退还被告,部分设施返还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费用,上面有付春和被告签名x证据、年月日浴场转让协议,证明基于承包协议解除,22008711xx原告与案外人戴年富于年月日签署的浴场转让协议,时间一致2008711xx原告将浴场转给案外人经营,年月日起抄就是水电费,见证人是2008612三原告个人证据、股份转让协议,证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合3同的案外人与原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租金起算时间为年月日2008620证据、年月日的案外人戴富的说明,证明原告诉讼4200891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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