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第三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更多精品来自保安第三医院药事不良大事应急治理制度
1.药事质量大事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发生的与药品质量或药事工作质量有关的大事
2.重大药事质量大事详细包括
2.1不同种药品或同种而批号不同的药品混合而不能分拣的,异物混入药品的,超量服药或服法错误的,不合理使用药品的,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冒伪劣药品而已经发出的,发出过失,分装药品过失,其性质严峻,以致可能或已经威逼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大事
2.2涉及在药品、试剂的验收、养护、销售、销后退回等药品供给流程中发觉的不合格药品,在抽检中发觉不合格的药品,或药品德政主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监视检查中发觉不合格或明令制止销售的药品的大事
2.3涉及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药品的大事
3.4导致诉讼的大事
4.5由于发生药事质量事故,一次造成3000元(含,不计工时)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大事
3.重大药事质量大事必需按规定报告
4.发生或发觉重大药事质量大事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在必要时有义务爱护现场、保全证据,以利于大事的调查和处理
5.质量治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需马上参加大事的处理,负责大事的调查,按规定报告,归集资料留档备查
6.发生或发觉重大药事质量大事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需马上实行最为妥当的方法着手处理
7.发觉或可疑药品、试剂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药品治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
8.涉及药品质量的,应马上将造成药事质量大事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有关药品检验单位,进展质量检验
9.药事治理小组应召开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的质量会议,对大事进展深入分析,确定大事缘由及责任者,责成责任科室仔细总结教训,制定和落实订正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打算,并签署意见
10.药房负责人向医院药品质量监视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或按规定向国家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11.药事质量大事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直接责任者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12.事后必需分析缘由,吸取教训,提出改良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良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3.发生重大药事质量大事而不根据本制度规定报告的,根据严峻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可以与其他惩罚一并执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