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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荒山承包转让合同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社的面积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233000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85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1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2解除流转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1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2、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4、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可多给予乙方一年的流转时限,多给予的一5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转费、义务
2、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1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2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1、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3、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4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1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3、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2、其它约定事项
4、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1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2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4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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