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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事故分级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
2.2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2.3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来源
3.3预防工作
3.4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3.5预警信息处理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4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协调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调度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6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7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8研究其他事项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1.2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贯彻落实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状态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信息,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厅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的协调通信联络工作;
(4)拟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通知、通告、公告等文稿;
(5)根据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6)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工作组
2.
1.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负责人成员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信息;2)根据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省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3)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抢险组组长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负责人成员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水运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2)负责组织拟定工程抢险行动方案;3)负责组织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等;4)负责调配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5)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人成员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组长厅研究室负责人成员省交通宣传中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职责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专家组
2.
1.4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现场工作组
2.
1.5厅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现场工作组经总指挥批准成立,由副总指挥带队;较大及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总指挥批准后成立,由建设管理处或水运处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省交通运输厅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职责
(1)传达厅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事发地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会同工程抢险组完善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承办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
2.2机构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市(州)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
2.1具体负责指挥处置较大事故,负责重大及以上事故前期处置工作,负责跨区域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依法指导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开展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厅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组织实施处置措施县(市、区)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2.
2.2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处置一般事故,负责较大及以上事故前期处置工作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共同的上一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对,或由上一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共同应对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2.3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应急等属地直接、综合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综合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预防与预警3预防预警机制
3.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来源
3.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主要来自1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发布的信息;2应急等同级或横向部门转送或抄送的信息;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4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天气、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5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等信息;6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预防工作
3.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3.
3.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3.
3.2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3.4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预警信息处理
3.5预警信息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视情会同有关单位发布;同时,在预警过程中发现事态扩大,超出本级防御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其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工作4应急响应信息报告
4.1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4.
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经分管厅级领导同意后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按照“先报后核、及时续报”的要求,在30分钟内电话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业务司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
4.
1.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2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3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4项目基本概况;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或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2事发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响应分级
4.3发生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响应等级响应程序
4.44一级、二级响应程序
4.
4.
14.
4.
1.1启动条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省
4.3响应分级
5.4响应程序
6.5指挥协调
6.6处置措施
6.7信息发布
6.8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7.2总结评估
5.3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6支持与保障
1.1人力保障
1.2应急物资
1.3应急通信与信息
1.4资金保障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1预案评审
7.2预案备案
7.3预案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8附则
8.1宣传与培训
1.2责任与奖惩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
4.
1.2启动程序
(1)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处置难易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拟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经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核准,报分管厅级领导批准后,由厅长宣布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事发地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3)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
4.
4.
1.3响应行动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在省政府领导下,厅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报告,当超出厅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请求支持三级、四级响应程序
4.
4.
24.
4.
2.1启动条件发生较大、一般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超出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应对能力,经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或省交通运输厅认为必要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三级或四级响应
4.
4.
2.2启动程序
(1)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处置难易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拟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经厅建设管理处或厅水运处会同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核准,报分管厅级领导,经厅长同意后,由分管厅级领导宣布启动,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指导、支持等工作;综合协调组将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并及时向事发地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3)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上一级别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布
4.
4.
2.3响应行动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指挥部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市(州)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进行紧急支援指挥协调
4.5组织指挥
4.
5.1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上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协调
4.
5.2厅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指导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力量接受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上级指挥机构在现场时,厅应急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现场协同联动
1.
15.3厅应急指挥部应与事发地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做好协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当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参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应纳入厅应急指挥部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处置措施
4.6预案启动后,立即采取下列响应措施1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厅应急指挥部报告2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应急等、卫生健康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防止引起其他次生及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信息发布
4.7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要求统一发布,未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应急结束
4.8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结束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结束程序如下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结束响应条件时,向副总指挥提出结束响应建议,经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三级、四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结束程序如下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结束响应条件时,由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2后期处置5善后处置
5.1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总结评估
5.2评估总体要求
5.
2.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力、)应会同厅建设管理处或水运处应根据事发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省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评估目的
5.
2.2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评估内容和程序
5.
2.
32.
3.1评估内容
5.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5.
2.
3.2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或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厅机关有关处室报备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5.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支持与保障6人力保障
6.1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主要由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等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按照工作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可提请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协助选派应急专家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应急物资
6.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应急通信与信息
6.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交通运输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资金保障
6.4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有关要求为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预案管理7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预案编制
7.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以及上级预案和本级政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制修订计划编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在预案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事故场景开展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3实施与监管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总则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事故分级
1.1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10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重大事故
1.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25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4吉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较大事故
1.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210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一般事故
1.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1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较大和一般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适用范围
1.2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本预案指导市(州)、县(市、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工作原则
1.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坚持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预案体系
1.4本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市(州)、县(市、区)两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县两级预案)是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市、县两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组织体系与职责2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州)级、县(市、区)级、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四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
2.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1厅应急指挥部
2.
1.1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厅应急指挥部厅应急指挥部是省交通运输厅处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结束时,同步取消厅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总指挥,分管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或水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厅级领导任副总指挥,或由厅长指定的厅级领导任总指挥,厅办公室、厅研究室、厅建设管理处、厅水运处、厅综合运输服务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省交通宣传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事发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当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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