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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2023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3年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和产业转型重大战略机遇,结合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筑领域碳达峰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科技标准造价支撑,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努力推动全市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0%,培育1个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2.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4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8万平方米
3.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4%,装配率不低于30%o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o
5.新立项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高于50%)以及试点要求的新开工项目BIM技术应用率100%得分和等次,将作为推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的重要依据附件
1.报送材料要求
2.自查自评报告提纲
3.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月度考评赋分表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由自查自评报告、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12个附表、印证材料四部分组成,各县要重视报送材料质量,每月按要求上报,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预估完成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评报告要严格按照提纲要求,第一部分主要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数字说话;第二部分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报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第三部分要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第四部分其他要说明的事项自查自评报告是行政绩效得分的重要依据
二、月(季、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要详细解读各项细化指标,对照月度工作进行自评,做好按进度推进工作
三、附表要如实填报,数据为0的,也要填写0报告,不能空白或漏报要仔细核对各项数据是否准确、数据单位匹配、符合逻辑关系,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负责,要杜绝修改,避免各部门数据有出入(报送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只舍不入)
四、印证材料要做好日常的收集、整理、存档,以备查验每月报送材料及工作措施印证材料(附目录清单)要真实有效、前后对应,无印证材料的不计分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一份于当月20日前(节假日请提前)报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原件未能及时报送的可先报电子版及扫描件,正式文件最迟于当月28日前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当月(季)行政绩效减分自查自评报告提纲
一、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累计完成情况、完成率情况等
二、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当月(季)推进工作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出台的创新性政策及取得的效果、亮点等,完成情况良好、成效突出的工作要重点分析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包括完成情况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工作,找出问题,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意见建议
四、其他要说明的事项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月度考评赋分表内容序□考评内容考评标准满分得分分类1,达到100%的得4分,否则得0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4100%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未依法行政处罚,得0分按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项目报入储备库得2分,否则得0分2建筑节能能改造任务累计开工面积♦年度计划任务X88(24分)项目报入储备库得2分,否则得0分2按计划完成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任务累计开工面积小年度计划任务X44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累计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50%X44全部执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得5分,否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则得分5筑标准验收绿色建筑占城镇建筑面验收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小绿色发展201积的比例达到80%80%X20o(70分)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达到30%的得5分,否则得0分5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认定1个一星级,得1分;认定1个二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认定3得2分;认定1个三星级,得3分(40分)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专项设所有项目报备,得3分;否则,得分3计文件审查报备获得1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得2分,否则得20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于3096)1个,得2分,否2则得0分绿色创新绿色创新示范获评1个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得6分6示范(6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装配式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小24%X20比例不低于2496(太原市、20筑(20分)(太原市、大同市比例+34%X20)大同市不低于34%)BIM技术推所属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达到广应用(5达到要求的得5分,否则得0分5建设科技B1M技术应用试点要求2分)(30分)按要求报送研发活动台账得2分,否则0分2科技创新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指导所属重点企业取得省部/厅计划项目立(5分)3项数量、取得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数量达到要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行政绩效考评赋分月(年)度考评得分合计
6.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晋财购
(2021)75号)文件要求,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装配率不低于50%,BIM技术应用率100%
7.登记3项建设科技成果
8.培育1项标准化优秀案例各县(市、区)重点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动绿色发展
1.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2〕11号)
2.贯彻落实《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
(二)持续推进建筑节能
3.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5.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应用,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地热能+等多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
6.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改造项目及时报入储备库,做好奖补资金监管
7.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普及绿色发展、碳达峰、建筑节能等相关知识
(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8.贯彻落实《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组织参加省厅组织的条例专题培训
9.以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培育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
10.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n.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台账,掌握建设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12.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同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在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时,要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建筑设计方案中采取主动跟踪项目的方式,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图纸上通过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法,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阶段
13.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4%,装配率达到30%
(五)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14.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组织实施
15.积极组织本地企业申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和绿色建材评价
(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名录登记
16.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企业信息收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名录登记
(七)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监管,规范咨询市场秩序
17.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监督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为核心,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检查,切实提升行业信誉和服务质量
18.继续做好定额解释、疏导工作
19.完成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
(八)提升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指导企业合理计价
20.完善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员库,对全市及四县区的材料价格进行统一采集、整理、测算、分析、汇总及信息发布;同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省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系统
(九)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2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实施与监督,开展强制性标准检查工作,推进标准的有效落实
22.加强无障碍设施标准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
23.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培育1-2个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
(十)落实好“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工作部署精神
2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和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路径要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协调,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4%,装配率达到30%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承诺事项工程开工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等执行情况一并进行验收
(三)加强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定推进措施,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附件
1.2023年度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2.2023年度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工作量化考评办法既有居住建筑既有公共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培育绿色建筑创取得建设科技成序号地市节能改造(万绿色化改造占新建建筑面积比建建筑面积比例新项目(个)果登记(个)芯)(万后例1城区10024%80%112开发区0024%80%113泽州县0024%80%114高平市7324%80%115阳城县
9.75024%80%116陵川县4524%80%117沁水县4024%80%11合计
34.75824%80%77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建设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202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科技工作,强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建设科技工作的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第三条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目标责任推进与行政绩效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业务考核与市局对各县(市、区)综合考评工作相统一的原贝L考评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各县(市、区)建设科技工作实效,科学评定各县(市、区)建设科技工作成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科技工作水平第五条考评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听取汇报、审查自查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和通报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第六条考评工作主要依据工作职责,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开展行政绩效是加减分项,根据创新性工作、重点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报送、参加会议、部署工作落实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详见附件第七条年度得分计算方法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得分工全年目标任务得分义权重(暂定80%)十月度考核平均分X权重(暂定20%)第八条根据各县(市、区)年度得分,划定4个考评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九条市局按照考核办法,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打分排队,并予以通报第十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各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按时统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一条各县对照赋分表,完成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附后)、考评赋分表、月报表和印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每月20日前,报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当月考核评分为0分第十二条12月20日前,各县对照赋分表,完成本部门全年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考评赋分表,报送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第十三条12月20日起,市局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检查情况,对各县进行考评并予以通报各县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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