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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涉海涉渔领域“三强三促”系统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管控、数字赋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安全与发展,重建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重构制度体系、精准管控风险隐患,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加强涉海涉渔领域系统治理,实现海上安全形势一年治标扭转、两年固本强基、三年巩固长效,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建设夯实海上安全基础
二、主要路径
(一)夯实基层强治理推进渔船“网格化”和定人联船制度落实,实施“市联社区和渔船基层组织”“社区、渔船基层组织联渔船”“主管部门联航运企业”,探索创新具有特色的基层综合管理模式,整合优化渔船合作社,建设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一步夯实渔业基层管理基础
(二)聚焦隐患强本质全面构建海上安全隐患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闭环排查整治,有效衔接渔船“伏休期专业排查”与“开捕后常态检查”,压实“部门、属地、合作社、船东”“四方责任”,常态化落实海上风险隐患“3030”闭环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做到分类整治、分级复核、限期销号,严查、严治、严管风险隐患,堵塞海上安全监管漏洞
(三)严格执法促效能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刚性,发挥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五类船舶必查、五种隐患必改、五种情形必扣、五类案件必送的“四必”原则,深化联合执法、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刑衔接,主抓“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巡航和清港行动,进一步提高海上执法监管效能
(四)重塑机制促智治坚持党政统领、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健全责任追究、行刑衔接、安全生产与保险理赔挂钩等机制,聚焦商渔共治、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谋划推动商渔船防碰撞精密智控“十大联动机制”“海上斑马线”,重塑涉海涉渔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指挥体系,确保责任传导至“最后一海里”
(五)产业融合促发展压减国内海洋捕捞强度,规范提升远洋渔业,着力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渔业+休闲”新业态,推动渔业内融外联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政策引导、产业扶持,引导传统渔民往岸上走、往休闲旅游走,确保渔民转产不失业、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
三、工作举措以涉海涉渔领域“八大行动”为突破性抓手,重建责任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管理流程,优化海上监管效能,倒逼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本质安全“大提升”行动
1.规范渔船隐患排查整治
①全面开展“四级联查”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实行本地渔船“四级”联查工作机制,即船东(船长)自查自纠、合作社全面排查、社区核查、渔业主管局抽查落实常态化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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