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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夫妻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要旨夫妻一方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其有隐瞒病情的事实,该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全文王某某诉高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重大疾病”中是否包括抑郁症,夫妻一方若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另一方起诉撤销婚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6年王某某与高某某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某某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某某以高某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皆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本案中,高某某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某某认为高某某对其进行了隐瞒,但在诉讼中,王某某并无证据证明高某某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某某仅能证明高某某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某某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某某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某某请求判令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评论法官说法近年来,抑郁症类精神性疾病数量不断增多,但并非只要患有该类疾病就视为“重大疾病”,需要各案个析本案中,一方面因高某某仅患有轻度抑郁症后转为中度抑郁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经过治疗,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客观上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另一方面,因抑郁症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现,例如持续性情绪低落、敏感易怒脾气暴躁高某某与王某某相识恋爱起就已经患病且双方两年后才登记结婚,作为与女方朝夕相处的男方应具有感知性法官提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期间一方患病,另一方应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在平凡的生活中不断修习爱与责任之内涵,经营好未来的幸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