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内容:
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原月标准调整后月标准月增加额对象(元)(元)(元)三胞胎74183291社会孤老残幼74183291司法老残74183291城镇74183291重残无业农村6708/年7800/年1092/年城镇9351050115散居归侨农村811911100城镇9351050115宽释人员农村811911100因公致残知青9351050115纠错人员9351050115港台回归人员9351050115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9351050115起义投诚人员城镇17401954214农村14491627178特赦托派23012584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