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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法单独继承父母全部遗产,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案例要旨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离世时未立遗嘱,被继承人除独生子女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在世的,均有权参与遗产继承独生子女无法单独继承父母全部遗产,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全文许某诉亲属继承纠纷案【案情】许某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她想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当她拿着房产证和父亲的死亡证明到不动产中心过户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许某的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许某奶奶和妈妈当时都健在,而后奶奶过世,最终许某还是无法全额继承这套房产法院评论【分歧】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独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许某是父母的独生子女,生前财产应该归她所有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许某父亲过世时未立遗嘱,而且许某妈妈和奶奶在世,因此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独生子女、母亲、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奶奶过世后,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许某叔叔、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也可以分得父亲的这部分房产【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许某、许某母亲、许某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奶奶过世后,遗产由许某叔叔、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可以分得父亲的这部分房产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许某父亲这套房产可以经过许某与其叔叔、姑姑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综上所述,许某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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