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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
2.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
2.2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组长宣为民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韦明市建设局督查室主任刘连锁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理冯强临汾河西电厂厂长主要职责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42.1监测和风险分析
3.
1.1信息监测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
1.2风险分析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
2.1预警分级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H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
3.2预警发布1预警发布主体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3预警发布的形式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
2.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
2.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5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至I位
6.3通信保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65.1善后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7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L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
6.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后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
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nV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面以上
1.
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后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面以上,25万nf以下;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P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肝以上,协调无果;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
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门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nV以上,5万皿以下;4100万皿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81.1编制目的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2事件抢险组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3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4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7专家咨询组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有关专家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
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
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
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
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in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H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
23.1日常预防和预报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临汾市区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和供暖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应急准备从事城市供暖运营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对所有供热系统运行设备每天进行盘点、巡查、维护、加油保养,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加大对生产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发生供暖企业各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到人各供热企业要提前储存7—10天优质原煤,确保锅炉煤炭供应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查岗制度,及时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对供热区域内出现的影响供热的问题进行协调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春节期间供热安全运行
(4)公布应急热线电话各县(市、区)政府及临汾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城市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临汾市区24小时供热应急热线电话为
2157001、
2157100.123190
(5)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供暖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用暖、规范用暖意识小区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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