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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气安全规章制度电气安全规章制度1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I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O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广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电气安全规章制度2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第二条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第十四条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第十五条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电气安全规章制度3
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第4条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方法第5条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7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8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0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1条违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2条工作中不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3条焊接产品出现瑕疵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5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焊工负主要责任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气焊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焊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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