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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公司
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我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3.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4职责
3.5安委会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
4.2安全科或考核组定期对各部门分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数据,以便考核时提供原始数据
4.4财务科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落实5管理要求
5.1考核方法1)考核频次月度跟踪、季度分析、半年检查、年度核查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兑现和评优评先、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5.2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每季度考核全部完成安全目标指标的部门定为“达标”,对每季度考核安全目标指标有一项没完成的部门定为“基本达标”,对每季度考核安全目标指标有两项没完成部门定为“不达标”
5.3目标考核奖惩经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后,根据考评结果,对年中(年终)整体考核达标的部门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年中(年终)考核基本达标的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达标,对年中(年终)被考评为不达标的部门,取消部门全体员工年终奖,并取消该部门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5.4安全指标否决项
5.
1.1考核期内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取消优秀部门的参评资格
5.
4.2考核期内发生1人死亡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及部门内所有员工取消年度安全奖
5.
4.3考核期内发生火灾死亡责任事故或发生火灾责任事故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发生火灾事故的职能部门取消全部年度安全奖
5.
4.4公司员工未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每发现一次记工作失误一次,失职性质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元
5.
4.5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制度违章指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5.
4.6管理人员隐瞒事故不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降职,罚款1000元
5.
4.7公司因安全事故或安全违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累计时间不足或超过30天按整月计算)特殊安全奖金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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