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的记录,包括来自顾客、供应商等外来的质量记录
3、职责品质部为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产生的质量记录,并按规定实施控制
4、程序
4.1质量记录的确定各种质量记录表单的名称、编号、形式和内容应于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由有关部门提供,质量部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性要求,统一列于程序文件之后,处理好各表单之间的相互关系,列出《质量记录总览表》
4.2质量记录编号为便于管理,正式质量记录必须有编号质量记录一般源自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其编号由文件编号和记录顺序号组成,中间用短横线“-”连接,记录顺序号依次为“川1”、“J02”、“J03”……o暂未列入受控记录的临时质量记录编号由大写字母“L”和编制日期组成,
4.3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1.
1.
13.1质量记录填写应严肃认真,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晰,填写后不得随意更改;
1.
1.2填写一般不允许出现空格不填,当确无此内容的应用斜线划掉该空格;
1.
1.3不得粘贴或任意涂改,确因填写不当需更改时,应在错处划直线后,旁边更改并签名标识;
1.
1.4责任人员签名应填写完整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
1.54质量记录的收集、标识与归档
4.
4.1各部门收集本部门产生的质量记录,根据记录的种类定期整理成册,并在封面上作好标识,装订保存,记录文件最少保存2年,如是台账等记录则需保存至修改时,如是内部审核文件如(内审,管审,产品审,过程审则需保存3年);
4.
4.2来自供应商的质量记录,如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等由质量部每次验收后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并作好标识;
4.
4.
34.3质量部和相关部门根据法规和顾客要求、质量记录的重要性确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并填入《质量记录总览表》
4.5质量记录的贮存、保管和处理
4.
5.1质量记录贮存应整齐、有序,并给予清晰的标识,便于检索;
4.
5.
25.2质量记录应贮存于适宜的环境,做到安全可靠,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采用其它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应根据其特点设置相应的贮存条件如防潮、防压、防磁等;
4.
5.3各部门按照《质量记录总览表》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后,由保管部门向质量部申请销毁,并记录于《质量记录销毁清单》
4.6质量记录的查阅
4.
6.1本公司内部有关人员需查阅质量记录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借阅;
4.
6.2顾客因合同规定要求需查阅质量记录时,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5、相关文件
5.1文件化信息管理程序
6、记录表单《质量记录总览表》《质量记录销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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