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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椒)[2018)14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天桥灯饰有限公司年产万套灯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90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天桥灯饰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天桥灯饰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灯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椒江区章安街道椒北大道2329号(柏加王村),占地面积170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652平方米,主要新建生产车间(车间
四、车间五已建,本次新建车间
一、车间
二、车间三)、仓库、辅助用房等建筑,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冲床、点焊机等,投产后可形成年产90万套灯具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值外排环境量COD O.064t/a,Cr氨氮
0.006t/a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无需总量削减替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本项目室内外排水均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o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和食堂油烟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相应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
3.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合理布置车间,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规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施工运输车辆须密闭,防止砂石、泥土洒落路面,勤洒水降低道路及施工场地扬尘,采用低噪的施工设备及工艺,防止建筑噪声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建筑噪声排放须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建设期施工作业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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