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台环验(椒)
(2019)39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市迪舒洁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制洁具技术改造项目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台州市迪舒洁具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台州市迪舒洁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制洁具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创业路11号,租用台州鑫宇铜业有限公司厂房3幢3楼项目环评由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
(2018)1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5000套木制洁具技术改造项目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
(2018)1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迪舒洁具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制洁具技术改造项目(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XTHT1806021)表明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板材、集尘灰、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渣、废水处理污泥、水性漆渣等,其中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打磨粉尘废渣、废水处理污泥、水性漆渣等为危险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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