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台环验(椒)
(2020)29号星星创业服务区建设项目(一期,废部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星星创业服务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机场中路108号项目环评由原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12018)74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80幢建筑,其中四幢为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原审批的
74、75幢配套用房连接,更名为74幢楼,
76、77幢配套用房连接,更名为75幢楼本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为55幢厂房和2幢配套用房,二期建设内容为21幢厂房因二期尚未完工,目前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
(2018)74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二、根据浙江科达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星星创业服务区(一期,固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浙科达检
(2019)验字第157号)表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委托台州市大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5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