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台环建(椒)
(2017)80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椒江国景橡胶有限公司年产吨橡胶类产品的技改项目130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州市椒江国景橡胶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椒江国景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橡胶类产品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创业路8号,租用台州市宁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办公楼1楼(租用面积约508nl2)实施生产本项目采用炼胶、硫化,切管、抛丸等工序,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1300吨橡胶类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CODcrO.036t/a,氨氮
0.005t/a,烟粉尘
0.06t/a,VOCs为
0.378t/a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本项目室内外排水均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炼胶工序设备间接冷却水回用作为冲厕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冲厕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炼胶废气密炼、开炼,硫化废气,胶水废气、抛丸粉尘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做好炼胶车间、硫化车间的相对密闭性,提高废气收集率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执行
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固废经妥善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袋(不沾危化品)、边角料、集尘灰等一般固废厂内暂存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废包装袋(沾有危化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5.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各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车间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8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