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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椒)[2017)89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峰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粒子技改项目环4000PVC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峰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峰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PVC粒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昌平路258号星星电子产业园14号楼新增租赁星星电子园区14号楼1楼(部分)及3楼车间购置PVC造粒机、PVC软塑主辅造粒机、高速混合机及卫浴软管挤出生产线等设备,实施年产4000吨PVC粒子及增加年产1500万米卫浴软管技改项目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VOCsO.288t/a.粉尘
0.041t/a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o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本项目室内外排水均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按照原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本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出过程产生的DOP油雾以及氯乙烯单体等有机废气,以及卫浴软管挤出、定型废气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技改项目造粒挤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没有的或不适用的特殊污染因子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
3.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固废经妥善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原料包装袋、废塑料粒子、废卷经筒、废软管等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
6.8);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
6.8)、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5.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限期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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