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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环建评号
[2015]95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沙渠工业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大邑县沙渠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送的位于大邑县沙渠镇沙渠工业发展区及沙渠县场镇区的《沙渠工业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邑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大环号)和成都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意见成环评审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2015]8
一、严格按照经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立项内容进行建设,
[2015]026其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建设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对条既有道路进行改建,改造总长度
11929.11231米,其中恒友路一广华路长米,红线宽米,双向
189418.525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金成路长
803.625122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30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雄风路长米,红线宽米,
681.62102双向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
301822.43612雄风二路长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按城市支230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阳光路长米,
1716.
456122302197.029(红线宽米局部米),双向车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阳光二路长米红线宽20234米,双向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
401128.712里/小时;永昌路长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按14230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时速公里/小时;金成横路长
652.046122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
30416.6时速公里/小时全线共改造桥梁处,改造涵洞处项目改112建不改变原有道路红线、长度、平交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
3022、管网工程新增污水管道米、雨水管道米、通信管道米,利用原有给水管道、部分雨污管道、燃气管道2108276467以及电力管道(弱电线路下地)等
10782.
4、配套设施沿道路设置指示标志及交通标线、照明以及绿化工程等项目设置施工场地处,不设置施工营地和施工便道、3临时堆场等1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邑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大邑县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在道路沿线居民区等敏感点周围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道路车辆、周边绿化带管理,严禁泄露和超载的运输车上路,道路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置
四、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开挖作业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清运土方渣土应使用集装箱式全密闭运输车辆,车辆出场应冲洗,有1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学习、工2作、生活对沿街居民区、阳光小区居民区、龙湾小区以及大邑县沙渠镇学校路段施工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并强化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道路周边布局同时,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应及时给予解决、项目不设置料场和搅拌站,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燃煤和焚烧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禁运输危险化3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通行、强化施工期对羊头堰的环境保护措施,涉水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采用围堰法施工,临时堆放设施应远离沟渠,并修体4产生污染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建截水沟,禁止向水体排放施工废水、体废弃物等,避免对水水利用租赁房屋既有设施收集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水土防治措施,挖方及时清运不在场地堆放,严禁将弃渣倒入项目周边沟渠中,避免生5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做好道路两边绿化,不得种植影响区域安全的外来物种
五、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重新报批
六、工程结束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否则,将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大邑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其纳入督查范围进行督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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