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台环验(椒)
(2018)9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头村村留地建设项目(银桂苑)(噪声、固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台州东胜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台州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头村村留地建设项目(银桂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东山头村村留地项目环评由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
(2013)19号),批复建设内容为东山头村村留地建设项目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
(2013)19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润泰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头村村留地建设项目(银桂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噪声、固废)》(浙中一环验
(2018)0140号)表明
(一)该项目东侧、南侧、西侧边界噪声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北侧边界噪声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待居民入住率达相关要求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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