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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验(椒)[2019)22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市椒江鑫辉铜业技术改造项目(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有限公司年产吨铜棒和吨供水配件验收意见的函15001350台州市椒江鑫辉铜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台州市椒江鑫辉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铜棒和1350吨供水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创业路5号(椒江区三甲街道九塘工业区快)厂区的2号车间项目环评由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
(2017)46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500吨铜棒和1350吨供水配件技术改造项目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2017〕46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椒江鑫辉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铜棒和1350吨供水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中一环验
(2018)0108-02号)表明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粉尘集尘灰、熔炼集尘灰、炉渣、污泥等,其中熔炼集尘灰、炉渣、污泥等为危险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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