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台环验(椒)()号20192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建设项目(先行,固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工验收意见的函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吨聚氯乙15000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十塘三期地块项目环评由台州D-03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号),批复建设内容为201724年产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布15000置条造粒生产线,目前条生产线已完成,条生产线尚未实施,963本次申请验收的内容为条造粒生产线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6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201724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二、根据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15000行,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绿安监测()2019综字第号)表明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079G为废原料包装袋、废塑料粒子、废过滤棉等,其中废过滤棉等为危险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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