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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椒号“2018”1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凯信丝网有限公司年产万米尼龙丝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300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凯信丝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凯信丝网有限公司年产万米尼龙丝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300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东太和路号,用房为租赁台106州市德隆缝烫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总用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用房位于厂区南侧4层建筑中的1层和2层部分区域,其中南侧层建筑中的层区域为生产车间、层部分区域为办公室;412企业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侧企业购置喷水织机、剑杆织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万米尼龙丝网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CODcrO.15t/a,氨氮
0.023t/a本项目产生工艺污水,CODcr、氨氮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主要污染物具体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平衡见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和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文件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车间室内外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进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的废水,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
2.本项目营业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固废经妥善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丝等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污泥、废油等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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