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台环验(椒)[2018)18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大附属台州书生学校建设项目(噪声、固废部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北大附属台州书生学校你单位《关于北大附属台州书生学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祝昌村、虎啸坦村项目环评由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台环建(椒)[2016)27号),批复建设内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和其他单列用房,400米环形跑道、篮球场等,以及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本次验收内容的建设地点、性质和规模与台环建(椒)
(2016)27号文中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北大附属台州书生学校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绿安监测
(2018)综字第166G号)表明
(一)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能妥善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本项目配套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n月22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