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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环建评
(2015)23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双流县水务局江安河成都段部分河道堤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双流县水务局你单位报送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及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的《双流县水务局江安河成都段部分河道堤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双环建
(2015)7号)、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初审意见(天成管经环[2015)01号)以及成都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审查意见(成环评审[2015)004号)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双流县东升一华阳城市防洪规划》(2006年),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能够满足污染防治要求,可作为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依据,同意按审查批准的立项、设计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江安河成都段部分河道堤防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回复》(成水务函
(2014)705号)内容建设,其总投资为
989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6.94万元,建设主要内容
1、主体工程项目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分两期建设,共整治河道3683米,新建堤防
5585.5米(左岸2091米、右岸
3494.5米)其中一期
3246.5米(左岸1564米、右岸
1682.5米),二期2339米(左岸527米、右岸1812米),新建节制阀2座武警警官学院段左汉河过洪,右汉河扩宽至53米,其余工程河段扩宽至规划蓝线河宽70米武警警官学院段及朱家沟汇口段采用衡重式堤型,其余河段采用斜坡式堤型
2、施工辅助工程综合加工厂、料场、临时弃渣场5个、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办公生活设施等
3、项目河道整治将拆除武警警官学院左汉河内所有亭台、喷泉等阻洪建筑(左汉河内现有硬化地板及基础护脚保留,以保证现有堤防安全)工程建设内容不包括清淤
三、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施工中采取湿法作业,以控制施工开挖、爆破、混凝土加工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顶部应密闭、车辆出场应冲洗,并配置转入负责施工交通道路的清扫;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有效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二)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噪声机械设备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夜间(2200-次日8: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车辆禁止鸣笛,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
(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永久征地;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燃煤和焚烧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废水、垃圾及其它废弃物;项目弃土外运至工程指定弃渣场进行堆放;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清运处置
(四)工程应在枯水期施工并采取围堰与导流相结合的施工方式;严禁沿河设置施工临时堆场,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机械维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区设置动植物保护警示牌;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水土防治措施,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结束后,进行复耕、绿化恢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环保验收时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如项目规模、功能、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保手续
五、双流县环保局和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经发局负责各自辖区内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其纳入督查范围进行督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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