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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椒)[2017)73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教七路(规划路省-82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台州市椒江区葭江街道,由南往北经过水门村、乌石村以及高坎村,道路南起规划路,北至82省道工程总用地面积约61979m2,道路全长约1415m,红线宽为42~52%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不需要区域消减替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施工区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产生的少量泥浆废水,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并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其余不能回用的泥浆水必外运委托处置,不得排入周边河道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污水乱排乱放合理设置物料堆放场地,避免物料流失对水体产生影响
2.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施工期对施工未完工路面、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低道路及施工场地扬尘;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以及粉状物料堆场应加盖篷布,粉状物料应罐装或袋装;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铺设沥青路面时,避免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时间进行,加强沥青摊铺施工管理与环境监理爆破施工过程应控制矿用炸药使用量和粉尘产生,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定时洒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注意选用、保养施工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噪声水平;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经过附近村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道路施工敏感点,需设置施工围护本工程爆破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周边企事业单位和民众通报,并对爆破周边区域进行封锁夜间施工建筑噪声排放须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4.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合理设置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场地,防止水土流失
5.加强施工期水土和景观的保护工作,优化施工工艺和工期安排,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6.加强营运期的管理,公路两旁植绿化带,减少径流对附近水体的污染及汽车尾气的影响;靠近村民点等敏感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尽量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控制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产生,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n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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