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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
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4.
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
4.
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
4.
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
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
4.
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4.4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4.
4.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
4.2进入罐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罐作业准则》;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4.3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
4.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同时废止
4.5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4.
5.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4.
5.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4.
5.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4.6动火作业许可证
4.
6.1《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作业现场悬挂,第二联为安全负责人部门存档;
4.
6.2《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4.
6.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部门办理并存档;
4.
6.4《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年
4.7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8原则上节日、假日或夜间不允许实施甲级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基本管理要求
5.1电焊机、氨气瓶、乙快瓶、氧气瓶、焊把、割炬等必须由焊工专人管理,实行见到经过审批的《动火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动火,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使用
6.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资格证件
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6.
1.1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安全作业计划书,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及《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检查表》,进入受限空间(缺氧)、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缺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
6.
1.2动火作业应明确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10m内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
1.3凡在盛装或盛过危险化学品、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关联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
1.4动火作业区域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下水井、化粪池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
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
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虬
6.
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设备、装置、场所(如聚苯板房间、辅料库)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
1.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消毒等作业
6.
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
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
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
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
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6.
2.3动火作业前,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
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7.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Dio
7.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8.职责要求
9.1动火作业负责人
8.
1.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8.
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
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8.
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8.
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8.
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
2.5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8.3监火人
8.
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
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8.
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8.
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位负责人
1.
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8.
4.2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9.
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场所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8.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8.
6.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8.
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区分甲级《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9.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9.
2.1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
9.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9.
2.2办理好《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9.
2.3《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票的动火作业管理
9.
2.4《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
2.5《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9.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9.
3.1特殊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o
9.
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9.
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0、附件《危险作业审批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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