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目的
1.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明确动火中应落实的措施程序,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2.本制度适用于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3.公司各部门负责依据《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部的动火审批管理工作工作内容
4.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4.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
4.
1.1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管控说明
4.2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
4.
2.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
4.
2.2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
4.
2.3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动火作业审批
4.3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
4.
3.1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为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需要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乙、丙级执行,同事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4.4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
4.
4.1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安全
4.
4.2区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进入罐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罐作业准则》;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
4.
4.3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
4.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动火
4.
4.5安全作业证》同时废止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4.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4.
5.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4.
5.2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4.
5.3动火作业许可证
4.6《动火作业许可证证》,第一联作业现场悬挂,第二联为安全主管部门存档;
4.
6.1《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
4.
6.2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动火作业许可证证》由动火部门办理并存档;
4.
6.3《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年
5.
6.41附则: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5.1未尽事宜和对动火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由公司安全员协调解决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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