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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7篇)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精选7篇)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1甲方乙方(要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5甲方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日起至—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号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劳动报酬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动报酬为元/月或计件或月工资不少于当年底—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甲方乙方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6甲方乙方依据《劳动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合同于年—月一日解除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乙方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7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___________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收条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2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概述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包括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两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即时解除权又称为过失性辞退,当出现法定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用人单位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义务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两种情形,即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四种具体情形,从而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严格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维律权威根据现行劳动法律,劳动者解除合同几乎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因而应考虑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进行明确,禁止其滥用单方解除权,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劳动法的.权威
2.完善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制度1设置灵活的预告期制度改变预告期统一为30天的做法,根据劳动主体、工作岗位性质及劳动关系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不同的预告期,使法律灵活性更强
(2)借鉴国外规定,将劳动合同预告解除限定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毕,合同双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才可以否则的话,单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单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本篇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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