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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3.
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
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
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
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
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
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
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
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
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
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
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
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
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
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4.
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6劳动合同终止
6.
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7.
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
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
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
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
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
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5.
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
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8.
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5离职责任
8.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9.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10.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11.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8本规定自20某某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一、目的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一部门负责人一综合管理部一分管副总f(或)总经理f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g.其他应移交事项2)移交期限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辞职程序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三章离职谈话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杳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辞职手续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第二章合同终止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第三章合同解除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辞退、除名(-)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第二十六条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1目的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5离职申请
5.1辞职
5.
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
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
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
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
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
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5开除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6离职面谈
7.1面谈准备工作
7.
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
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
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
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
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
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
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
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
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
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
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7.
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8.
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9.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一一行政部一一售前部(北京公司)一一人力资源部一一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
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
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
3.1用人部门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
3.2行政部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D其它事项
7.
3.3人力资源部A合同解除B离职证明的出具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E其它事项
7.
3.4财务部A借款支票B借款现金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
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
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
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10.
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11.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9经济补偿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10经济追偿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11离职薪资结算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
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
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3.
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4.
1.4离职手续归档
15.2行政部
16.
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
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13制度修订
12.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1(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9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
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1.
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
1.
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3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
1.
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1.
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
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
1.
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
1.
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
2.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
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
2.
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2.
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
2.
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
2.
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
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
3.
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
3.
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
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
4.1开除申请的提出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
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
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
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
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
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
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
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
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
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
8.
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
8.
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8.
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
8.
1.4培训资料原件;
3.
8.
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祚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
8.
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a、项目计划书;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
8.
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
8.
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
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
8.
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
8.
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
8.
2.3各类钥匙;
3.
8.
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
8.
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
8.3款项移交
3.
8.
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
8.
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
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
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
8.
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
8.
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
8.
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
8.6相关部门签字
3.
8.
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
8.
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
8.
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
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
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
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
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
9.3结算项目
3.
9.
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b、其它违约金
3.
9.
3.2赔偿金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某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
9.
3.3工资
3.
9.
3.
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
9.
3.
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
9.
3.
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
9.
3.
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某日基本工资
3.
9.
3.
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辞职违约金二(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一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某日基本工资
3.
9.
3.
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
9.
3.
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
9.
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
9.
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
9.
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
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
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
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
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0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辞退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1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J J某某副总某J J某行政人事部J VV J总经理某某J J董事会J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5.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
6.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6.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7.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2某某公司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理的管理工作第二条目的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训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第三章试用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第四章转正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第五章晋升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第六章调任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第七章离职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签字某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抄送总经理办公室20某某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3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某酒店各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部门
一、定义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4
一、目的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第二章辞职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第七条辞职审批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辞退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十条辞退审批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章擅自离职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第八条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
(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第九条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第十一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五条离职分析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1总则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
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
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
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
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
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3离职程序
3.1辞职
3.L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
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
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
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
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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