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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辐评批
[2018]25号送件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批复意见由你单位送审的,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评结论,同意你单位在庆春路79号医院内按环评指定位置和规模新增1台DSA
二、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等,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射线装置,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射线装置应当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相关使用活动
五、每年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关档案年度评估报告定期上报环保部门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审批为辐射环评审批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项目如涉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或确认的事项,请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八、请上城环境保护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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