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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管理制度(8篇)液氨管理制度(精选8篇)液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充装液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产经营充装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年审,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公司领导负责相关资质办理组织领导工作;生技科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复审、换证;办公室具体负责营业执照年检审核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照也应及时申办
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装设施,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检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装应配备专用输氨管线、回收管线、液相管线,设置具备现场和远程紧急切断功能阀门,配备电子衡器进行计量,罐车上方配置水喷淋装置,周围设置回收围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岗位配备防护面具、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有防止车辆滑动设施管线、
二、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三、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第八条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第九条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漠)、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第十条防护措施
一、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mg/m3)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iv级(轻度危害)
三、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
四、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五、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六、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七、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八、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九、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十一、废弃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二、运输信息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
十三、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年1月2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
2.3类有毒气体;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第十一条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二、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三、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_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
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第十二条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一、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离(m)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00相邻工厂(围墙)5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4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3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45厂外公路(路边)20变配电站(围墙)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i、ii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40通航江河海岸边20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三、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五、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六、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
0.5条);
七、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_《冷库设计规范》
4.
2.2条);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第十三条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第十四条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第十五条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第十六条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第十七条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第十八条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第十九条液氨的设备布置
一、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二、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三、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四、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五、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六、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七、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C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八、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_中的有关规定;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2、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
1.
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8mo
3、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8m;
4、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九、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o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_的有关规定;
2、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_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第二十条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应按gb50072-20_《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设备名称灌氨量(体积百分比)冷凝器15氨液分离器20洗涤式油分离器20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3035贮液器70卧式低压循环贮液器25中间冷却器3050〜〜氨泵强制供液再冷却器100上进下出式排管25空气冷却器70上进下出式空气冷却器4050搁架式冻结设备50下进上出式排管50〜60平板式蒸发器50下进上出式空气冷却器6070管壳式蒸发器80重力〜〜供液排管5060〜注
1、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3计算;
2、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贮液器的灌氨量,如有产品规定时,则按产品规定取值;第二H■•一条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_《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2、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4、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二、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三、氨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1、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2、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阀件、仪表、防护器材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双包机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以上,定时、定点、定线检查管线、阀件、仪表,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消除,严禁管线、阀件、仪表带病运行
3、维修车间建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台帐,并按规定校验,对充装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管道、阀件应进行在线检验,水压试验和在线检验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实验检验人员签字,填入设备管理挡案
4、维修车间电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泄漏监测仪器、现场监控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保证灵敏可靠
5、一车间应保管好现场配置的个体防护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坏,应经常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清洁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三、保持充装场地和车辆进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够承受车辆重量
四、公司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管理及充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对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应按公
3、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4、排液管应设压力表;
四、所有设备、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的、气体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五、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应低于
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
2.5级,并宜带饱和温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L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距观察地面2nl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00mll1,距观察地面23m时,其直径不宜小于160mm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地面不应超过3m;
六、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贮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七、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TC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
2.5mpa(表压)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八、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九、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泄压管;
十、气体、液体、热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间冷却器盘管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以测气体、液体的温度;
十一、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液氨管理制度篇4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
(1994)262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__《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1.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5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
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
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
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e)规范戴好安全帽
5.
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槽罐内无剩余压力(三
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5.
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⑴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⑵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⑶罐车内压力异常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
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
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
5.
2.1充装前检查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司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经常进行教育培训,促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液氨,供销科联系业务时,经办人员应检查客户经营资质、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和钢瓶检验合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资质证照齐全方可安排开票员开票,通知生产车间充装供销科应将资质检查情况登记备案,严禁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车钢瓶进入现场充装
六、公司经营销售液氨应向客户提供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明液氨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应急措施,生技科负责编制,生产车间充装后负责向客户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样由生技科质检人员负责,取样向轮班调度通报,调度派人配合,取样人员监护取样仪器,配合人员监护取样阀门,取样操作应戴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应戴防毒面具,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柜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八、生产车间负责液氨充装,每次充装操作工应不少于2人,充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关键控制
1、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钢瓶或罐车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禁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禁规程》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检查外观有无缺陷变形损伤,检查容器允许承受压力,检查残留介质,严禁氧或氯气钢瓶一切含铜容器充装液氨,严禁残留介质不祥容器充装,严禁工作压力小于16kg/cm2容器充装
2、罐车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有无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应戴好防火帽进入充装现场,要求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监督驾驶员拉住刹车,车辆熄火,拔出钥匙,充装人员在车后轮下方用止滑块支住,防止车辆滑动,严禁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充装场地
3、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不超过
0.52kg/l,充装过程应认真检查氨罐和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过量充装
4、2名充装工一人负责管线阀件联接,一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充装,充装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无驾驶员在场不得充装,充装时要求驾驶员监控罐车接管、阀件、各密封面和罐体液位,充装人员应监控充装管线、阀件、罐车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气,管道设备出现异常工况为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充装期间附近不得有产生火星和静电的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充装过程遇管线泄漏,充装人员、驾驶员应迅速切断氨罐充装调节阀,罐体进出口阀,打开喷淋装置喷淋出现持续泄漏,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抢险液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第十二条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液氨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第三条氨的理化性质
一、标识
1、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
17.
033、危险性类别第
2.3类有毒气体
4、理化性质熔点(0—
77.7沸点(0-
33.5液体相对密度(水=1)
0.82(-79
(2)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
0.6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临界温度(℃)
132.5临界压力(mpa)
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醒
二、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铁盐和氮肥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
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四、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651爆炸下限⑼
15.7爆炸上限(%)
27.4最小点火能火j)至1000mj也不发火(氢气为
0.02mj)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第四条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第五条灭火方法
一、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二、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第六条健康危害
一、侵入途径吸入
二、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一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缙;胸部一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第七条急救措施
一、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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