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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八版教学课件欢迎使用基于王利明主编《民法学》第八版的教学课件本课件全面涵盖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知识,严格按照最新民法典结构进行编排,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民法知识体系通过本课件,您将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以及实际应用,掌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探讨民法热点问题与前沿理论,为法律职业考试和实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绪论民法的概念与体系民法的定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体系架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民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我国民法典采用法典编纂体例,包括总则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括人格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核心,规范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个部分,构成一的各类民事活动系)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民法的渊源成文法源司法解释•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民法的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民法典我国民事基本法律•指导性案例•单行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行政法规如房屋登记办法等习惯与道德•民间习惯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适用•传统道德观念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行业惯例在特定领域具有补充作用在民法渊源体系中,成文法具有最高权威性,司法解释则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发挥着重要的解释和补充作用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可以参考民间习惯,但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的发展历程1古代法制阶段中国古代民事规范散见于刑事法规中,民刑不分如《唐律》《大清律例》等包含大量民事规范,但未形成独立体系2近代民法萌芽清末修律时期,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典草案,但未正式颁行3民国时期1929-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实施的民法典4新中国民法发展1949年后,废除国民党法律,经历单行法规阶段,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2017年《民法总则》制定,2020年《民法典》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完成中国民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从最初的礼法合一到民刑不分,再到现代意义的民法体系,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和法治观念的深刻变迁民法的基本原则综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特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权可言律关系的权利绿色原则公平原则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权责对等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民事主体应当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滥用权利这六大原则构成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共同指导着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其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被称为传统四大原则,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发展对民法的新要求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所有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主体不享有特权法律适用平等民事司法中对同类案件应当同等对待,不得因主体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区别对待权利保护平等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任何主体都有权请求司法救济,法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原则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典型案例中,张某与某国有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国有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不论身份、地位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法律保障合同法应用意思自治是自愿原则的核心内涵,指民事主法律通过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效力,保障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表现为合同订立、内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自愿原则的实现如合同自由、遗嘱自由等容约定、履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当事人可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必都是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当民事主体的自以自主选择交易对象,自由约定合同条款,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强迫、由意志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撤销权等救济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欺诈或胁迫手段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大致平衡,利益分配合理等价有偿在交易关系中体现价值相当,避免明显不公利益衡平在利益冲突时合理分配风险,保护弱势群体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非形式上的对等例如,在合同中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设置明显不公平条款,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或撤销典型案例某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高达60%,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认定该利率条款无效,并根据市场平均水平重新确定合理利率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如实告知重要信息,不得欺诈、误导对方,应当恪守承诺,不轻易违背禁止权利滥用权利行使不得超出合理限度,不得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形式合法掩盖实质不法协作义务民事主体间应当相互协作,提供必要协助,保持合理沟通,共同促成民事活动顺利进行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在商事活动中,诚信是维系市场秩序的基础,如信用评级、商业声誉等都建立在诚信之上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的内涵限制性功能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序良俗原则主要发挥限制性功能,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设定界济秩序、道德风尚等它代表了一个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价值准则限当民事活动违反公序良俗时,无论当事人意愿如何,相关民事和行为底线法律行为均无效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例如,赌博协议、代孕合同、买卖人体器官的协议等,即使当事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使公序良俗成为判断民事行为效力的重要标自愿达成,也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这体现了国家对民事准活动的底线管控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客体2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内容3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因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则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义务的承担•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私权性由民事主体自主行使•积极义务作为义务•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平等性权利人地位平等•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支配权与请求权•意思自治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绝对权与相对权•可放弃性权利人可自愿放弃•连带义务与按份义务民事主体总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人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民事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我国民法典将民事主体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但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方面又有所区别民事主体资格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获得资格的方式不同自然人自出生时起,法人自成立时起,非法人组织自设立时起,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从而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法人设立法人存续依法成立,登记或认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终止法人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等组织形式、名称等变动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营利性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主要包括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或出资人对法人债务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基金会法人公益基金会、私募基金会等•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养老院、福利院等非法人组织321949主要类型法律特征立法起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独立财产但无独立人格新中国成立年份,早期即有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自然人独资经营,以个人财产对外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可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以起字号,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人对企业债营活动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无限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从事家庭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经营户以其承包的财产和经营收益对债务承担责任民法上的代理制度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协议•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有追认、表见代理等例外情形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代理可以扩大民事主体活动范围,满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的需要代理关系涉及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1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外部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2自主行为4合法目的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3分类方式有效要件•单方行为与双方/多方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意思表示真实•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如需要)•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利益、行使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民事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显失公平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欺诈而受损害的(不涉及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因胁迫而受损害的(不涉及国家利益)•通过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内,或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期间计算时效中断与中止物权总论物权的本质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权物权的类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公示公信、优先效力物权的特征物权法基本原则•直接支配性权利人可以直接控制和使用特定物•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示•追及效力物权随物的转移而存在•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受偿•善意取得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排他的直接支配和利用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利用物的效用取得物所产生的孳息占有权能处分权能实际控制物的状态决定物的法律命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共有所有权保护•原始取得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返还原物请求权•继受取得合同、继承、遗赠•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利•消除危险请求权•确认权利请求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完全性、永久性和弹力性等特征,是最完整的物权所有权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其既有绝对性,也受到法律限制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耕地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最长期限为住宅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等用地五十年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用于建造住宅地役权则是为了满足需役地利用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等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相比,用益物权的权能受到一定限制,不包括处分权能,且存在期限限制用益物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财产权利形式,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担保物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机动车、生产设备等)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法定性和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性和优先性的特征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协议实现和拍卖、变卖等方式在设立担保物权时,通常需要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担保合同范例中应当包含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内容此外,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和代位物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的特征与种类动产的特征与种类物权公示制度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树木等不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可以移动的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公示,动产物权可移动的财产我国民法中的不动产财产,如交通工具、家具、设备、货原则上通过交付公示公示制度使物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物等动产通常价值较低,交易频权变动对外可见,保障交易安全和物着物不动产价值较高,交易成本繁,公示要求相对简单权秩序大,需要严格的公示程序登记的效力公信力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继承、婚姻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对于错误登记,权利人关系变动导致的物权变动无需登记即生效可以申请更正;因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上采取交付公示方式但是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要求办理登记物权变动3原因行为物权行为公示行为物权变动生效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遗嘱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意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等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思表示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变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法登记发生效力这体现了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物权变动以公示是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的体现为生效要件交付的方式包括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现实交付动产实际交付给受让人续,物权才能从甲转移到乙登记前,乙仅有债权,尚未取得物权•简易交付动产已由受让人占有•指示交付让与人指示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占有改定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过程我国《民法典》采用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但又不完全接受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物权变动规则侵权责任总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受害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无过错责任除外)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可能有所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法律也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分担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侵权中,法律可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此时由行为人就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中,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法的基本功能是损害填补,同时兼具行为规制和权利救济功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原《侵权责任法》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责任其他特殊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共同侵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责任万35%80%12环境污染案件增长率产品责任胜诉率年度医疗纠纷近五年环境侵权案件年均增长消费者起诉产品缺陷的胜诉比例全国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数量环境污染责任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多个污染者的,推定污染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等因素承担责任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可以免责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应承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民用核设施、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高速运输工具等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具有特殊性质的侵权行为,法律对其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无过错责任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公共设施致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致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或者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饲养人已尽到生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义务,仍需承担责任但如能证明损害是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不可抗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力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并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领域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包括危险责任理论(谁创设危险,谁就应当对危险实现的损害负责)、利益平衡理论(谁从活动中获益,谁就应当对活动造成的损害负责)以及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促进社会和谐等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界定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精神、情感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精神痛苦、心理创伤、名誉贬损等非财产性损害精神损害不同于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其具有主观性、难以量化的特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承担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典型司法判例显示,近年来我国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逐渐明确如在张某诉某媒体名誉权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媒体未经核实发布含有侮辱性内容的报道,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公开道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反映了法律对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保护,体现了民法保护人格权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救济合同法总论合同成立合同订立意思表示一致2要约与承诺1合同生效具备法定条件合同终止权利义务结束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审查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的过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有确定性和完整性;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且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下列格式条款无效•承诺的方式、期限和效力•免除提供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合理性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和遵守公序良俗等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但也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合同的内容与效力有效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可被撤销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有效合同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标的(合同的对象)•无效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诈胁迫•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数量(标的物的数额)•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质量(标的物应当具备的特性)•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因第三人欺诈导致撤销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情形•价款或者报酬(支付的金钱或其他代价)•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情形•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源于契约必须遵守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经法律认可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履行原则抗辩权•全面履行原则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一方可拒绝先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互相配合•先履行抗辩权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经济合理原则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时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防止风险和维护公平的重要机制不可抗力通知义务法律后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合同可终止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由谁承担损失的问题我国采取了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的基本原则,但在交付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之后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3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解除权的行使通常采取通知方式,自通知到达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合合同主要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对方时生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在法定或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方明确表示或约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解除权消灭对方可以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迟延履行请求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确认是否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合同,逾期未确认的,解除权消灭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合同解除后的清算责任主要包括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成立1买卖双方就标的物和价款达成一致价款支付买受人按约定支付购买标的物的对价标的物交付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4保证标的物不存在第三人权利主张质量瑕疵担保5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质量要求出卖人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按约定支付价款•保证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按约定接收标的物•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及时检验标的物•按约定承担运输责任和费用•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出卖人•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妥善保管标的物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也是其他有偿合同的基础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一般在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他风险转移时间售后责任是指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承担的保证责任当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买受人可以要求更换、修理、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典型合同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法律热点承租人权益保护房东权益保障•租金上涨限制部分城市出台租金涨幅不得超•房屋转让须通知承租人并保障优先购买权•收取合理押金以防范风险过5%的规定•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拖欠租金可解除合同•无证房屋租赁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安全性和适居性•未经同意转租可要求解除合同效力争议•维修义务明确,出租人负责大修•房屋使用损坏可要求赔偿•租赁期限保护居住用房最长租期不得超过20年•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未续订的,租赁合同终止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但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效力典型合同借款合同-合同订立借款发放借贷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出借人交付借款计息期间还款约定利率与期限借款人按期偿还本息借贷双方义务高利贷问题分析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人的主要义高利贷是指超过法定或市场合理水平的借贷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务是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不超过2000元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预先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超过该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超出部分的,可以请求出借款并计算利息人返还此外,各地还针对校园贷、套路贷等变相高利贷推出了专项整治措施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利息计算、逾期还款责任、借款事实认定等方面特别是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关系不规范,常出现借条丢失、利滚利、口头承诺等问题,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全面考虑双方举证情况、利率约定、交易习惯等因素担保合同保证抵押第三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担保定金质押预先支付的担保债权实现的金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的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财产不动产及特定动产•质押财产动产和权利•保证期间约定期间或法定期间•抵押权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质权实现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抵押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或抵押权实现•质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或质物返还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属于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担保合同有书面形式要求,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履约案例表明,明确约定担保责任范围、期限和方式对防范风险至关重要婚姻家庭法婚姻关系的建立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婚姻关系的效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财产制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因死亡或离婚而终止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约定财产制允许夫妻通过婚前或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可以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及管理等作出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继承法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遗赠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行为遗赠接受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法定继承顺序特殊继承规则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继承规则•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胎儿继承权的特殊保护•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血亲代位继承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按照遗嘱继承的法律制度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三种继承方式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侵害继承权责任侵害继承权的主要表现侵害继承权主要表现为妨害遗产继承、侵占遗产、伪造或篡改遗嘱、胁迫或欺诈订立遗嘱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继承人依法应当享有的继承权益继承权保护机制我国民法典建立了多层次的继承权保护机制,包括确认继承权、返还遗产、赔偿损失等救济方式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继承权相关判例解读在张某与李某遗产继承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李某私自处分全部遗产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法定继承权,判决李某返还应属于张某的遗产份额并赔偿相关损失遗嘱效力认定继承权纠纷解决遗嘱效力认定是继承纠纷中的常见问题无民事行为继承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鉴于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继承纠纷往往涉及亲属关系,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承权确认之诉、遗产返还之诉等无效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保护继承权具有重要意义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事务侵害继承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被继承人的遗愿,也损害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继承秩序法律对此类行为设置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责任,以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适用确权、返还、赔偿等救济方式人格权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誉等的社会评价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非财产性(不以获取财产利益为目的)和绝对性(对所有人均有约束力)等特征侵害人格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热点问题一网络人格权保护概述网络暴力与法律回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中的人格权保护成为重要议题民法网络暴力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言语攻击、诽谤、典针对网络环境特点,专门设立条款规范网络人格权保护问题,包侮辱、威胁等行为民法典通过以下方式回应网络暴力括网络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等方面•明确网络侵权责任构成网络人格权主要包括网络环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删除义务人信息保护权等这些权利在网络空间更易受到侵害,且侵害后果•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往往更加严重、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典型案例解析表达自由与人格权平衡在张三诉某网站名誉权侵权案中,法院认定网民在该网站发网络空间中,如何平衡表达自由与人格权保护是一个难题法布侮辱性言论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网站接到通知后未及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通常考虑言论性质、公共利益关联度、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例明确了影响范围、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以区分正当评论与侵权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为民法典关于网络人格权的规定是对传统人格权保护的延伸和发展,体现了法律对新型侵权行为的回应能力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人格权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立法、司法与技术措施的协同配合民法典热点问题二公共收益分配物业费争议车位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分析新业主权利案例民法典热点问题三新型权利保护需求数字资产法律保护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据权、算法权、虚拟身份权等新金融创新与民法典数字资产包括虚拟财产、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等非型权利保护需求日益凸显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这些权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众多创新金融业态,如网络传统财产形式虽然民法典未明确将数字资产列为独立利,但其开放性结构和原则性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的权利借贷、虚拟货币、智能合约等民法典为这些金融创新的民事权利客体,但通过财产权一般规定、知识产权保保护提供了可能性,未来可能通过司法解释或单行法规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包括电子合同规则、数据权利保护、侵权责任等制度,为数字资产提供了间接保护进一步明确护、网络交易规范等同时,民法典坚持科技中立原则,为金融创新留下了发展空间数字资产保护现状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数字资产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导致保护范围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数字资产权属认定、价值评估、流转规则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司法实践多采取个案判断方式,根据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获取方式、社会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认定从长远看,民法典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民事权利保护奠定了基础,但仍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立法完善等方式进一步细化规则,以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算法公平、数字遗产继承等前沿问题上,法律规则有待进一步发展民法学习与职业资格考试1明确考试范围2把握考试重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学科主要覆盖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考试重点通常集中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变动、合同效力、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内容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制度,同时侵权责任构成等方面这些内容既是理论难点,也是实务中的常见问题,需要关注民法典新增内容,如居住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深入理解和灵活应用3科学复习方法4掌握答题技巧建议采取三轮复习法第一轮系统学习基础知识;第二轮归纳总结重点难选择题注重排除法,找出关键词;案例分析题应当先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再运点;第三轮做真题模拟,查漏补缺复习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例,加深对理论的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述题要紧扣题意,层次清晰,观点明确理解高频考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物权变动规则、合同订立与解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共同侵权行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等这些内容在历年真题中反复出现,需要重点把握备考过程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方式,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保持对司法解释和最新案例的关注,了解法律适用的最新动态近年真题与解析民法学客观题分析主观题解析要点近三年民法学客观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法典新规定,如居住权、个人信息主观题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优秀答案通常具备以下特点保护等;二是传统难点,如代理、物权变动、合同效力等;三是学理争议,如违约责任与•准确把握案例事实和法律关系性质侵权责任竞合、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分等•清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案例分析题比重增加,体现了考查实务能力的趋势题目设•逻辑严密地分析法律适用置上呈现出综合性、实务性增强的特点•得出明确的法律结论答题时应注意层次分明,观点明确,避免空洞表述和主观臆断典型选项误区剖析一是混淆相似概念,如物权与债权、代理与委托、合同成立与生效等;二是忽视法律关系性质判断,直接套用法条;三是对新法理解不到位,仍按旧法回答;四是忽视法律适用条件的限定词,如仅、必须、可以等答题时应当仔细审题,准确把握选项含义学术争议与前沿观点虚拟财产保护争议与民法制度讨论数据权利保护争议AI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多种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了民法理论的多重挑数据权利的保护模式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战关于AI创作是否构成作品、AI决策导主张构建数据所有权制度;另一种观点倾财产权,应当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予致的损害应如何归责、AI能否成为民事主向于通过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制和数据相以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体等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主流观点认为关者的人格权保护实现;还有观点提出构上是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同权利,现阶段AI仍应视为工具,由使用者或控制建数据共享机制,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应通过合同法规则保护者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实施中的争议焦点民法理论创新方向民法典实施以来,一些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争议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面对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民法理论需要创新发展主要方向包括权自动续期的具体规则、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边界、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承担等问题,都是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财产权体系的扩展与重构这些争议反映了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案例•人格权保护在数字空间的延伸指导等方式逐步明晰•侵权责任制度对新型风险的回应•合同法对新型交易模式的适应学术争议是推动民法理论发展的动力对于前沿问题,学习者应当保持开放思维,了解不同学说观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思考在实务中,可以通过类推适用、利益衡量等方法解决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新问题,同时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把握司法实践趋势总结与展望民法典的历史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核心价值保障私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民法学的发展方向回应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的时代挑战民法学未来发展趋势学生学习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学未来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对于民法学的学习,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数字化对传统民法理论的挑战与重构
1.建立体系化认识,掌握民法内在逻辑
2.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民法解释与适用
2.结合具体案例,深化对理论的理解
3.民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协调发展
3.关注法律适用方法,培养法律思维
4.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跨学科研究深化
4.注重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
5.以案例为中心的实证研究方法增强
5.参与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实践活动
6.跟踪民法理论前沿,保持学习更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学习民法不仅是掌握法律知识,更是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权利意识的过程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不断提升运用民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民法典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民法学的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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