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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10篇)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通用io篇)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1借款人_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_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牵头行__________代理行借款人因,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1.1“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4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
7.1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
7.2决定停止贷款;
13.
7.3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
7.4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
7.5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
7.6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
7.7其他有关事宜
13.8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
8.1修改本合同;
14.
8.2贷款数额的增加;
15.
8.3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6.
8.4贷款展期;
17.
8.5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第十四条代理行
14.1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
1.1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
1.2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
1.3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
1.5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
1.6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
1.7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
1.8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
1.9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
1.10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
3.1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
3.2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
3.3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
3.4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8.
3.5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第十五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9.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3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第十六条通讯
17.1除
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8.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9.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20.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2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应当及时改正,并向
17.7贷款人的违约金放款迟延的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7.8贷款他贷款人按日的;,,贷款人依照本合同
17.6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1783己的贷款本息的
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
17.9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22.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3.2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九条其他
25.1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26.2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牵头行(盖章)代理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2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
1.利率不变;
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o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业务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财务负责人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3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贷款人名称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币种项目
1.
1.2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
1.3“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1.4“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币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种类金额(大写)政府贷款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用途政府贷款利率买方信贷混合贷款政府贷款期限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第二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第四条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4.第六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第七条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第八条计息方式按照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第九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先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第十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H一条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二条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年月曰年月日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4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下称丙方)借款人: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的资金,并委
二、贷款期限为月(从起至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止)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
三、贷款利率: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
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划至甲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行开立的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公章)(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5__________银行现有企业报来新(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财政拨款元,企业自筹元申请专项贷款元根据《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专业银行业务范围,现提出协议该项贷款委托你行承办,共同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管好用好该项贷款,收回贷款本息,为开发本地区经济资源,改变贫困面貌,作出积极贡献委托行(公章)受托行(公章)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4.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5.3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年—月日年—月—日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6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月7U;^713o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H、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7借款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个月,即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年一月万元;—年—月万元;年_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8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由3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一万元,用于—O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5.
1.1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
1.2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
1.3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
1.4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
1.5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
1.6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
2.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
2.2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
2.3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
2.4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第六条提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o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月―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月XT Ayco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分次还款期_______________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分次还款期_______________还款金额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银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篇10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自年月至年月,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项目内,计划总投资元本项目完成时达到生产阶段,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规模达到元,就业人数达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到年月,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元,年交税总额元,年净利润总额元,年创汇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o
4.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a.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b.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C.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O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字时乙方计划为实施本项目寻求元的贷款,甲方计划为此贷款贴息元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字后年内,如因各种原因乙方不能为实施本项目从金融机构贷款,甲方将取消向乙方的贴息计划,并中止本合同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规定时间从金融机构贷款,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贷款证明及付息的有效凭据后,甲方将安排向乙方贴息,分两次向乙方拨付贴息款甲方首次拨款时间年月,金额元;余款元,待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年月日,提款人民币元;
6.2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贷款证明的时间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在本项目执行起始时间后月至月,达到O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事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签订日期一年—月—日
6.6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第七条还款
7.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7.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第八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元,并应是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
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第九条支付
9.1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10.4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1.2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一条借款人承诺
11.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2.4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3.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n.6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n.7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2.9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第十二条贷款人承诺
12.1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3.2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第十三条银团关系
13.1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4.2各贷款人授权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5.3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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