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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第九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日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3.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塔设临时建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使用非燃材料搭建
6.工地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地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人,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生活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冬季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项目部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四条防火安全检查
1、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第五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2、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
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4、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第六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第七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八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第九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2.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4.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第十条本制度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防火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一、厂内车间、仓库等安全出口门、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等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设施等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和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公司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申请需有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批示,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时一,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核准,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六、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一条、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第二条、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第三条、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第四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第五条、电工、焊工、叉车工、驾驶员、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第六条、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第七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二章防火巡查检查第八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九条、公司生产部门人员每日对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第十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通报或者处罚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共7页设置第十四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第十五条、上班期间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第十六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第四章消防控制室值班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第十九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二十条、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器材所在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第二十五条、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杳,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第二十七条、对本公司本部门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完整好用状态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共7页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第三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七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电仪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第三十六条、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协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安全隔离,并在现场放置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安全管理部门也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证》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重点部位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款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单位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协施工则处以500元/每次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第八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第三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第四十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第四十二条、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第九章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第四十六条、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第四十七条、对公司、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第四十八条、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第五十条、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第五十一条、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第五十二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一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第五十三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仪部门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电仪部门、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第五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第五十五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第五十六条、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第五十七条、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八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第十三章锅炉房防火防爆管理第六十条、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牌第六十一条、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第六十二条、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第六十三条、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第六十三条、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第十四章高低压配电室防火管理第六十四条、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第六十五条、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第六十六条、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第六十七条、每年在夏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第六十八条、要经常检杳,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第六十九条、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第十五章仓库防火管理第七十条、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第七十一条、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第七十二条、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第七十三条、严禁使用电热器第七十四条、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第七十五条、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第七十六条、保管员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第七十七条、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第十六章电、气焊防火管理第七十八条、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七十九条、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第八十条、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第八十一条、盛过或盛有二硫化碳、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第八十二条、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第八十三条、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第八十九条、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罐、沟、槽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杳,以防暗燃发生第九十一条、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第十七章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生产现场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维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02、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05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关于补卡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过时不予补卡哦
04、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一.总则1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2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4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1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2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1.
1.1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
1.2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
1.3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
1.4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
1.5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
2.1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
2.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
2.5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三.权限分配1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2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3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4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团总部
4.
1.1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1.2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1.3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1.4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L5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
2.1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2.2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2.3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
2.4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
4.1先下级,后上级;
4.
4.2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
4.3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
5.1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
5.2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
5.4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
5.5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
8.1极强的保密意识;
4.
8.2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
8.3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
8.4工作稳定性较强;
4.
8.5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1筹资管理
1.1筹资原则
1.
1.1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
1.2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2权益性筹资
1.
2.1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
2.2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
2.3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
2.4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L3债务性筹资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
4.1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
4.2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
4.3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
4.4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8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2投资管理
2.1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
2.1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
2.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
2.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
2.4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
2.5投资收益;
2.
2.6税务论证
2.3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
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投资审批权限
3.
12.1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4.
12.2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5.
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
12.4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
12.5债权投资2)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
12.6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12.7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
12.8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
2.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
2.3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一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
2.4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
2.5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
2.6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
3.1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4.
3.4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5.4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6.5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4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库存现金管理
4.
1.1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
1.2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
1.3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
1.4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
1.5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
1.6“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L7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
1.8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
1.9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杳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杳
4.
1.10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
1.11现金支付范围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5.个人劳务报酬;
6.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银行存款管理
5.
2.1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6.
2.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7.
2.3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8.
2.4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9.
2.5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
2.6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
2.7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1)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2)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3)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4)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结算资金管理
5.
3.1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
3.2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
3.3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
3.4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
3.5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
3.6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
3.7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
3.8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
3.9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
3.10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
3.11坏帐损失标准如下1)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5)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
3.12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
3.13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1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一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一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一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
4.2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
4.3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
4.5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杳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6营业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总裁、财务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第三条某某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第四条某某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五条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
一、二);
2、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3、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第七条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第八条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用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市内交通
1、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成本开支的范畴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第三条成本开支的预算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四条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杳第五条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第六条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a)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b)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c)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d)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6.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第七条特殊事项的审批
7.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8.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第八条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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