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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培训课件欢迎参加年最新权威版民法典学习培训课程本次培训将全面解读民法2025典的各编内容,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法律条文的适用与解释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录编撰背景及意义民法典的历史地位、编纂过程与社会价值总则编、各分编核心要点七编内容的基本原则与关键制度解读重点案例与最新解释实务应用与司法解释分析民法典介绍历史性时刻年月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528民法典》,于年月日正式实施202111立法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社会影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各个生活方面,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基石法典编撰背景法治建设里程碑法律整合成就回应时代需求民法典的编纂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成功整合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针对新时代公民权益保护和民事纠纷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体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单决的现实需求,增设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行法,实现了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民生关切科学化型权益的保护编撰历程与法源1起步阶段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42总则制定年,民法总则通过,奠定民法典基础框架20173各分编审议年,先后完成各分编草案审议2018-2019最终通过年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5民法典的法律地位与意义基础性法律地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石规范社会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保障公民权益为人民权利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作为一部体现时代特点、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它不仅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更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典体系结构物权编总则编财产权利规范基本原则与制度合同编交易规则体系侵权责任编权益救济机制人格权编人格尊严保障继承编婚姻家庭编遗产传承规则家庭关系规范民法典采用总则分编的体系结构,共编、条,条文数量居世界各国民法典前列这种体系设计既保持了法律的系统性和逻+71260辑性,又便于实务操作和查询适用总则编确立基本原则和共同规则,各分编规定具体制度,形成了权利义务一体、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总则编概述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制度•自愿原则•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公平原则•监护制度•诚信原则•宣告失踪与死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绿色原则•代理制度•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是其他各编的基础,共章、条它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整个民法典提供了10204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法律适用依据总则编特别强调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首次将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年龄和精神状态密切相关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或者辅助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监护意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因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立生活的成年人,由配成年人,可以预先确定自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偶、父母、子女等依顺序己的监护人,订立书面协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担任监护人议权益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为老龄化社会中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条件,为被监护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宣告失踪与死亡类型申请条件法律后果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年由人民法院指定财产代2管人一般死亡宣告下落不明满年婚姻关系消灭,财产按4照继承办理特殊死亡宣告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同一般死亡宣告效果年2失踪人员的财产管理是宣告失踪制度的核心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法院指定的人担任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是推定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按照继承编的规定继承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的财产,不再返还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律关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行为,在法律上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代理分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指定代理基于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民法典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尊重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愿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其法律效力发生变动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1民事责任类型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诉讼时效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时效起算与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将普遍诉讼时效由原来的二年延长至三年,更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对于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权、生命健康权等部分人身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救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物权编概述物权基本概念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意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味着当事人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编是民法典中关权种类或者内容,保障了物权体系的稳于财产权利的基础性规定定性和安全性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编共个分编、章、条,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520258则、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以及占有制度等内容物权编特别强调了对财产权的保护,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人不得侵犯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救济不动产与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审查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颁发证书登记簿记载向权利人颁发权属证书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事项记入登记簿物权的公示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一般是交付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保障权利人及时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并提供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有权归属与取得共有关系继受取得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以及原始取得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建造、拾得遗失物、无主物先占、添附、孳权人处取得所有权,依赖于前手人的所有权息、遗产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不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民法典对各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添附等同时还规定了相邻关系、共有等特殊所有权状态下的权利义务物权编还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为解决当前大量存在的物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用益物权37030主要种类最长年限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限(住宅用地)限(耕地,单位年)用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无偿设立的、给予他人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得转让和继承,为解决特定人群的居住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地役权是指为了满足相邻不动产使用的便利性,一方不动产对相邻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等地役权的设立有利于解决相邻不动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保障等问题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定物的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利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利•一般抵押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移交占有•仅适用于动产•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权利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债权债务须有牵连关系•权利抵押如股权抵押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性和优先性的特点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建立担保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物权保护机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权利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对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物被损坏的,权利人可请求修还原物,恢复物权的完整状态行为,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复或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或消除危险损害赔偿造成物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请求保护物权保护具有绝对性,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物权纠纷处理中,权利人可以选择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物权人因保护物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侵权人承担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当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收集证据,然后选择适当的方式主张权利物权保护中,实际占有状态受法律保护,即使实际占有人无权占有,也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剥夺其占有物权编典型案例解析物业纠纷案例抵押权实现案例土地使用权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公共收益分配发生争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抵押权人主张实现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议,法院判决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应权法院判决支持抵押权人的请求,但同时发生争议法院判决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当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要求在拍卖抵押物时保障抵押人的程序权利,且权属清晰的,应当予以保护;对于超出法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确保抵押物拍卖价格公平合理定面积标准的部分,应当依法予以调整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物权编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规则和裁判标准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文的规定,还要兼顾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在保护物权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需要合同编概述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同订立2要约、承诺、格式条款规制合同履行与保全履行规则、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形式与损害赔偿计算典型合同买卖、租赁等各类型合同规则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篇幅最大的部分,共三分编、29章、526条,几乎占了民法典条文总数的一半它整合了原合同法的内容,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保理合同等新型合同类型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一般规则,还对各种具体合同类型作出了专门规定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同时,合同编也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诚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合同订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约束的意思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生效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尤其是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变更与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合同履行中,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保全其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即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范围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典型合同类型民法典合同编对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各类典型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包括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风险担保等服务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则规范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合同编司法解释要点合同效力判断格式条款的认定与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规则司法解释,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主张该条款•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除或者减轻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据司法解释特别关注格式条款的规制,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合同解释规则,司法解释规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结构、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目的、交易习惯等,确定该条款的真实含义不能确定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编典型案例房屋买卖违约案例融资租赁纠纷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部分购房款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发生反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起诉要求继续无法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争议经鉴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仍符合基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和违约金法院判本使用功能法院判决承包人对质量问题进行行合同,并赔偿因延迟履行给买方造成的损决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对于过高的修复,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但可扣除修复费失违约金进行了适当调整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同编在实际纠纷解决中的应用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既注重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也关注公平原则的适用,在必要时对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实质正义人格权编新内容123独立成编的意义保护范围扩大网络空间人格权保护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创新,将人格权不仅包括传统的生命权、健康权、姓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侵害行为,单独成编,体现了对人格尊严和人身名权等,还扩展到个人信息权和其他如网络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等,规自由的高度重视人格利益定了特殊保护措施人格权编共章、条,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它系统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和保护措施,包括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651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凸显了对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特别是对新兴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了回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人的肖像称•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网络侵权新类型禁止假冒他人姓名••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新闻报道特殊规则禁止不正当使用他人姓名•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日益多样化民法典对此作出了回应,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特殊保护规则例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新闻报道与个人权利的平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定义个人信息概念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保护义务信息主体权利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3知情权、更正权、删除权等自我决定权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对个人私密领域的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则更加关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人格权编典型案例个人照片被盗用案例网络暴力与名誉权案例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某网络平台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个人照片用网民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对某公众人物某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个人信息提APP于商业广告宣传法院判决该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其名誉受损、精神痛苦法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营销法院判决该运营商停行为,删除相关广告内容,并赔偿肖像权人经济院判决侵权人删除相关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止侵权行为,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并承担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格权案例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日益增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既要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益,也要兼顾言论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格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如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音视频深度伪造、大数据画像等新型侵权形式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婚姻家庭编概述婚姻制度1结婚与离婚的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夫妻、亲子、收养关系规范权利义务亲属间的扶养、赡养责任婚姻家庭编共章、条,整合了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内容,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它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持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579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婚姻家庭编以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重视和保护婚姻家庭编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它鼓励生育,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抚养子女,保障未成年子女、老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婚与婚姻登记结婚条件登记程序婚姻效力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法定条件,完成登记申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无效婚姻重婚、禁止结女20岁)明材料婚的亲属关系、未到婚龄双方无配偶,非直系血亲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现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场签字确认或一方有重大疾病隐瞒结婚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身心健康的保护和对人口增长的控制婚姻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也是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按照离婚处理离婚及财产分割离婚方式财产分割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协议优先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倾斜保护弱势一方诉讼离婚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2.•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公平分割婚诉讼•过错补偿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补偿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了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情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权利义务3302财产制度类型夫妻共同债务有效期夫妻关系原则法定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保护离婚后三年内,债权人仍可要求原配偶清偿共同债务平等、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获得补偿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家庭成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收养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相帮助,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助、保护的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合法权益,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源的兄弟姐妹,有扶养的义务人的原则其他近亲属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特定情况下的扶养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在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中,法院通常会考虑房产的性质(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取得方式、资金来源、双方贡献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对于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能证明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则视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子女抚养权判决中,法院首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一般会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与父母的感情联系、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继承编概述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形式多种遗嘱类型与效力规则遗产管理遗产范围与债务处理特殊安排遗赠扶养协议与遗产酌分继承编共4章、45条,整合了原继承法的内容,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它规定了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由谁继承、怎样继承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继承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互谅互让、保护弱者等原则,体现了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家庭团结的价值导向民法典继承编的重要修改包括增加了打印遗嘱这一新的遗嘱形式;明确了继承人宽恕制度,即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但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特殊保护对象3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人范围和遗产分配方法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该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转归扶养人的协议遗嘱继承形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种形式最为严遗嘱人可以立录音或者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日这种形式最为简便,但要求遗嘱人具有书写能格和正规,具有最高的证明力,一般不会被其他形式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力,且笔迹可能成为日后认定遗嘱真实性的重要证的遗嘱撤销,除非撤销的遗嘱也是公证遗嘱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据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回、变更公证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可以撤回、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产管理与债务清理债务清偿遗产范围确认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遗产管理人确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务但继承人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指定,也可以由继承人推选,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股权等权利依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责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并制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承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继承人有权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供遗产清单,查阅遗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交遗产管理情况报告继承典型案例遗嘱有效性争议案例亲子关系确认影响继承权案例继承债务纠纷案例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存在争议自称是被继承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其债权人向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虽然是自书形式,但由于被他继承人不予认可法院通过DNA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人以遗产不足清偿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法院判决继承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存在,判决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人以其实际接受的遗产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不承存在伪造嫌疑,故判决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权,依法分割遗产担责任理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继承编在实际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在处理继承纠纷时,法院既注重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关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各继承人之间力求公平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如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院会给予特别保护继承纠纷的复杂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如遗嘱认定、继承人资格确认、遗产范围界定、债务处理等随着财产形式的多样化,如股权、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新型财产的出现,继承法律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侵权责任编概述1侵权责任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2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3保护范围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各种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整合了原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它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归责原则、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权利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提供了全面的救济途径侵权责任编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对受害人的保护,强调充分赔偿原则;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对新型侵权行为如网络侵权、人格权侵权等作出了回应;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而设立的侵权责任类型,适用于大多特殊侵权责任是指法律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为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则,数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要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大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其是否有过错损害赔偿与责任分配侵权责任典型案例医疗损害赔偿案例患者因医院诊疗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网络诽谤侵权案例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导致其名誉受损、精神痛苦法院判决侵权人删除相关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环境污染侵权案例某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财产受损法院判决工厂停止排污、消除危险、恢复环境,并赔偿居民的各项损失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侵权责任编在实际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在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时,法院既注重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也关注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领域,如医疗、环境、互联网等,需要结合具体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侵权行为的方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变化,如网络侵权、数据侵权、人工智能侵权等新型侵权形式的出现,对侵权责任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则,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民法典实务应用与新热点电子合同实务人工智能与民法典民法典承认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效力,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AI决策失误导致的侵权责任等问题,需要商务和互联网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结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与数字资产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形成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保护方式,需要在民法典物权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编和合同编的框架下进行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民法典的适用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在互联网环境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都呈现出新的特点民法典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为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适用难题,如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履行地点的确定等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算法决策导致的歧视是否构成侵权,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如何适用合同法律规则等这些问题需要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指导下,结合具体领域的专门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解决学习与普法建议系统学习案例研读通过教材、讲座系统掌握民法典基本框架和核心结合典型案例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应用制度持续更新小组讨论关注最新司法解释和典型判例,及时更新知识通过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互动方式加深理解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是学习民法典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可以定期组织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法学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讲解;设立民法典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案例研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实现学习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以将民法典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应用能力推荐的学习资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典型判例;法学专家编写的民法典教材和注释书;各级法院编写的审判参考资料;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这些资源可以帮助学习者全面、深入地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和应用总结与提问环节核心要点回顾常见问题解答•民法典的编纂背景与法律地位•民法典与旧法的衔接适用•七编内容的基本原则与关键制度•民法典实施后的司法解释体系•各编典型案例与实务应用•民法典在特定行业的适用指引•新型权利保护与热点问题解析•新型案件的处理思路与方法后续学习建议•结合实际工作持续深化学习•关注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更新•参与专业交流和研讨活动•建立知识体系和应用思维通过本次培训,我们系统学习了民法典的基本框架、核心制度与实践应用民法典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指南,也是每个公民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欢迎大家就培训内容提出问题,我们将进行解答和互动讨论同时,也鼓励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运用民法典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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