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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执法培训课件培训目标与意义本次培训旨在全面提升基层农村宅基地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通过深入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办案与监管能力通过系统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提高案件调查、分析、处理能力,增强实际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保障宅基地管理有序发展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合理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贯彻执行国家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潜力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改革启动阶段()深化改革阶段()2015-20182022-202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农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实现规范化、20152018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法治化管理123试点扩展阶段()2019-2021试点范围从最初的个县(市、区)扩大到全国个县(市、区),重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宅基地有偿退出、33104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方面核心改革精神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严格实行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强化宅基地用途管制•稳慎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执法工作的政治站位宅基地管理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宅基地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宅基地管理执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宅基地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安居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乐业的重要保障规范宅基地管理执法,既要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严格执法,又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好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准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宅基地管理执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执法人员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宅基地管理纳入执法重点宅基地管理职责划分各部门职责划分与协同机制宅基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年机构改革后,农村宅基2019地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农业农村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多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责任负责宅基地政策制定、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包括宅基地使用政策制定、宅基地申请审核审批、宅基地使用监督管理、违法用地查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监管等•住建部门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农村规划实施监督、危房改造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及宅基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基层组织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申请初审、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协助执法等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核、公示,协助调查取证、政策宣传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参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执法队伍建设要求组织架构完善各地要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执法队伍,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队伍稳定、人员到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宅基地管理科室,配备不少于名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名宅基地协管员31能力素质提升加强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养,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教学、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重点培养业务骨干,打造一支懂政策、会调查、善取证、能办案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制度规范保障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程序、标准和要求制定执法工作手册,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可追溯、可查询、可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培训常态化与实战化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培训,内容包括执法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具,包括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测距仪等取证设备••执法技能提升无人机等空中巡查设备••信息化手段应用执法车辆••移动执法终端开展实战化训练,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实际案件办理,通过以案代训•提高执法实战能力建立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培训和工作绩效•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挂钩,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宅基地管理与审批流程总览宅基地管理全流程体系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退出收回等多个环节各地要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宅基地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审批与用地划拨县级审批用地批准发放批准书用地放线→→→申请与资格审核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资格初审公示报镇(街道)审核→→→建房与使用管理办理规划许可建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退出与收回自愿申请审核评估补偿安置收回确权→→→监督检查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整改验收→→关键环节管理要点申请资格条件退出收回机制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退出农户主动申请退出宅基地••年满周岁且未婚的单身居民依法收回情形农户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全户迁出、连续闲置超过规定年限等•18•符合一户一宅要求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宅基地区位、建筑状况等因素确定••宅基地申请资格与材料申请资格条件详解宅基地申请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确保宅基地分配公平公正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申请宅基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农户资格要求•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情况按当地规定执行•进城落户农民是否保留宅基地资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要求•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已有宅基地的,必须先退出原有宅基地后才能重新申请•因分户、婚嫁等原因确需申请宅基地的,应当符合分户条件其他条件限制•现有住房确实困难(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尊重村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申请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等)审批流程详解第五步县级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时限个工作日7第四步镇街审核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限个工作日5第三步村级公示村委会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在村内公示不少于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接受村民监督7第二步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一户一宅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并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初审时限个工作日5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后续流程建房前准备现场验收要点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申请人需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位置是否与批准位置一致
1.•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用地放线,确定宅基地位置和面积宅基地面积是否超出批准面积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房屋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行为平台申报要求•验收结果处理所有宅基地审批信息必须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各级审批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时更新审批信息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办理时限要求宅基地审批中常见问题信息不实的处理虚假申报申请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宅基地审批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审批程序,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常见虚假申报包括虚构家庭成员、隐瞒已有宅基地情况、伪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多头申报申请人同时向多个部门或多个地区申报宅基地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所有申报程序各地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申请人黑名单制度,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请现象发生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上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遗留问题,不能简单套用现行审批程序,应当根据相关政资料不全与信息不实处理策规定,分类处置,区别对待,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对符合规划、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可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予以规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资料不全和信息不实是最为常见的问题,直接影响审批效率和结果的公正性审核要点执法人员应掌握规范处理方法,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资料不全的处理核实申请人身份通过户籍系统核对身份信息•核实家庭成员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家庭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补正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核实现有宅基地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设定合理期限根据补正材料的难易程度,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日
2.15逾期未补正处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予以退回
3.补正材料记录对补正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为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
4.宅基地使用中的合规要求建房流程与限建标准宅基地批准后,农户建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确保建设活动规范有序执法人员应加强对建房全过程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规划许可设计图纸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农户须向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确建筑位置、高度、层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完成房屋设计图纸,确保满足安全、实用、美观数、面积等要求要求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技术,建设美丽宜居农房建设完成后,由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规范与安全监管面积与高度限制建筑风貌要求符合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和特色•平原地区平方米层≤140≤3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丘陵地区≤120平方米≤3层•鼓励采用传统建筑元素禁止建设大洋房、欧式别墅等与农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山区平方米层≤100≤3安全监管重点特殊困难户可适当放宽层≤3结构安全确保基础、墙体、屋顶等关键部位符合安全标准•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具体标准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规范电气线路安装,防止电气火灾•抗震设防地震多发区域应加强抗震设计•宅基地收回与退出有偿收回机制申请提出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1.资格审核村委会审核资格,并组织村民会议讨论
2.价值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
3.补偿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补偿方案
4.协议签订与农户签订退出协议
5.补偿发放按协议约定发放补偿款
6.地上物清理农户清理地上附着物
7.确权登记办理宅基地注销登记
8.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退出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补偿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风险评估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矛盾纠纷•监督问责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宅基地退出政策背景典型退出模式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优化农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国家鼓励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农民自愿、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情形农户进城定居,不再需要农村宅基地•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退出部分宅基地•农户参与村庄整治,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其他符合政策的自愿退出情形•依法收回情形农户全家迁离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且在城镇有稳定住所•农户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户自批准之日起满年未动工建设•2宅基地违法行为类型宅基地违法行为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复杂,执法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违法行为的特征,准确识别和处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超标准建设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违法占地建房超高度、超层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未按批准位置建设•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宅基地•改变批准用途•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侵占集体公共用地或他人宅基地•批而未建或闲置获批后超过年未动工建设•2房屋倒塌或拆除后超过年未重建•1长期闲置不使用•空心村、空心户问题•违法流转私自买卖宅基地•一户多宅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一户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以租代售变相转让宅基地•虚假分户骗取宅基地•违规开发经营宅基地•保留城镇住房的同时又占用宅基地•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多处宅基地•常见违法现象分析违法原因分析违法行为危害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法治观念不强,认为宅基地是自家的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破坏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经济利益驱动非法流转宅基地可获取高额收益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审批程序繁琐部分地区审批程序复杂,农民不愿走正规程序破坏村庄规划,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监管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引发村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违法行为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宅基地违法行为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认定标准和方法,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有效违法事实认定违法主体认定违法程度认定关注行为人、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要素,明确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区分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直接责任人与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违法行为的全面客观地还原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主体明确、事实清楚、间接责任人对于共同违法的,要查清各方责任,分清主次责任严重程度,为后续处罚提供依据区分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区分证据确凿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初犯与屡教不改认定方法与技术手段现场踏勘卫片比对现场勘查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查测量,确定违法面积、位置等历史影像对比利用不同时期的卫星影像,对比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现场取证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等,固定证据批后监管将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与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比对••询问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违法事实疑似图斑识别通过计算机技术自动识别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现场笔录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记录违法事实实地核查对卫片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进行实地核查••村民举报与日常巡查技术手段应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村民举报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设立村级宅基地无人机航拍利用无人机进行低空航拍,获取高清影像•协管员,加强日常监管定位测量利用设备进行精确定位和面积测量•GPS GPS信息系统查询通过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批准记录•典型宅基地违法案例()1超面积建房调查取证以下是一起超面积建房违法案例的调查处理过程,执法人员可借鉴其中的执法思路和方法,提高自身办案能力案件发现1年月,某县农业农村局在例行卫片监测中发现,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面积明显超过批准面积经初步核查,李某于年20243A2023月获批平方米宅基地,但实际占地约平方米,超出批准面积平方米812018060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现场调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现场测量使用测量仪器,精确测量宅基地实际面积•GPS现场拍照拍摄宅基地全貌及四至界限•案件定性3批准文件核查调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确认批准面积•经调查认定,李某在获得宅基地批准后,擅自扩大占地范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了解超面积建设原因条的规定,属于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违法行为询问证人询问邻居、村干部等知情人,核实相关事实•4处理决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李某限期拆除超面积部分建筑
1.执行结果5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的罚款,共计元
2.301800李某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了超面积部分建筑,缴纳了罚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以此案为例,在全县范围内开
3.将李某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展宅基地管理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类似违法行为执法要点分析证据收集要点责任追究要点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证据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相互印证处罚标准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现场勘查测量必须科学准确,最好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处罚程序要规范,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询问笔录要详细记录违法事实和当事人陈述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照片、影像资料要清晰可辨,标明拍摄时间、地点•典型宅基地违法案例()2批地未建与闲置宅基地查处以下是一起批地未建导致宅基地长期闲置的违法案例,通过该案例分析,帮助执法人员了解此类案件的查处要点和处理方法1案件背景王某于2021年6月申请并获批农村宅基地一处,面积为100平方米按规定,王某应在获批后2年内完成房屋建设2024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宅基地至今仍未动工建设,已经闲置超过3年2调查过程执法人员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宅基地闲置事实;调取宅基地审批资料,确认批准时间和要求;走访村委会和邻居,了解王某未建房原因;向王某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情况调查发现,王某已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定居,无意在农村建房,但一直未办理宅基地退出手续3法律适用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户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收回宅基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批地未建导致宅基地闲置的违法行为4处理决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收回宅基地,由村集体重新统筹利用;将王某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宅基地申请王某对处理决定无异议,宅基地顺利收回整改要求与制度完善针对批地未建和宅基地闲置问题,执法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对获批宅基地实行台账管理,定期检查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闲置问题实行限期建设在宅基地批准书中明确规定建设时限要求,要求农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逾期未建的,依法收回宅基地违法项目处置程序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对宅基地违法行为的处置,必须依法依规,程序规范,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立案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经初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调查取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收集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责令停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下达整改通知根据违法情况,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罚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对于重大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由听证主持人主持,制作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应当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送达执行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与善后安置强制拆除条件与程序善后安置措施•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妥善安置拆除后的无房户对因违法建筑被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困难户,可采取临时安置、公共租赁住房安置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向当事人和周边群众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争取理解和支持•违法建筑危及公共安全的•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对因拆除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其他依法应当强制拆除的情形卫片执法与图斑整改图斑核查与整改流程图斑下发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下发至市、县级部门图斑下发时应附有卫片影像、图斑坐标、面积等基本信息实地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对下发图斑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核查时应测量用地面积,拍摄现场照片,询问当事人,形成核查记录核查报告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编制核查报告,明确图斑性质、违法情况、处理建议等内容核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或虚报整改处理卫片执法的基本概念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启动查处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补办合法手续等卫片执法是指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的影像资料,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疑似违法用地情况,进而开展实地核查和处理的执法方式卫片执法已成为土地管理执法的重要手段,具有覆盖面广、客观性强、证据可靠等特点结果反馈卫星图审查标准将核查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并录入执法监管系统对整改完成的图斑,应当提供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图斑识别标准图斑整改要求通过对比不同时期的卫星影像,发现新增建设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等资料,判断是否为违法用地•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比对,确定是否超出批准范围•坚持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判断建设用地的性质、面积、位置等信息•坚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图斑判读要点注意影像时相的连续性,避免季节性变化导致的误判•关注建筑物的形状、大小、阴影等特征,判断建筑物性质•结合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排除自然变化因素•注意区分合法建设和违法建设,避免误判•农村宅基地监管要点四到场监管职责全流程监管机制为加强宅基地全过程监管,各地应当落实四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宅基地管理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四到场是指在宅基地审批、放建立健全宅基地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形成闭环管理体系线、建设、验收四个关键环节,相关责任人必须到场履职尽责建房前监管1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等建立申请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防止暗箱操作;完善申请档案管理,确保2建房中监管资料完整规范重点监督是否按照批准位置和面积建设、是否超高超面积、是否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等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建设进度和情况;实行村级协管员日常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建房后监管3时报告;建立农户建房承诺制度,承诺按照批准要求建设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违法流转、是否闲置等问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实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审批到场放线到场监督;建立宅基地档案,记录使用、流转等情况村委会成员核实申请人资格,组织村民讨论村委会成员协助确定宅基地位置和界限••监管责任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实地查看拟用地位置乡镇工作人员指导放线工作,确保符合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把关,确保程序合法申请人确认宅基地位置和面积••明确责任主体村、乡、县三级分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相邻权利人确认边界无争议•建立责任清单制定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强化考核问责将宅基地监管纳入绩效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建设到场验收到场村级协管员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村委会成员协助核实建设情况••乡镇工作人员定期检查,督促按图纸施工乡镇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核对建设内容••多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协同执法的必要性宅基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单靠农业农村部门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是提高宅基地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卫片图斑等技术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行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宅基地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住建部门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建筑规范技术支持,配合查处违反建筑标准的行为公安部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处置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协助调查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开展执法行动,提供执法保障,协助强制拆除等执法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作机制建设协同执法范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某县开展宅基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协同执法模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
1.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组建专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摸排宅基地违法行为,提供违法线索•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协助判定违法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4.住建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群众宣传与法治引导多样化宣传方式集中宣讲定期组织宅基地政策法规宣讲会,邀请专家、执法人员面对面宣讲政策、解答疑问结合村民会议、农民夜校等形式,提高宣传覆盖面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开展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片、宣传画、短视频等,增强宣传效果资料发放编印宅基地管理政策手册、明白纸、宣传折页等,发放到村、到户设计内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便于农民理解接受典型示范案例某县在宅基地管理中创新宣传方式,取得良好效果编制《农村宅基地管理明白卡》,发放到每家每户
1.组建法律明白人队伍,在村民中开展点对点宣传
2.设立宅基地管理咨询服务日,定期接受村民咨询
3.开发宅基地管理微信小程序,方便村民随时了解政策
4.创作宅基地管理快板、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
5.农民法治意识普及的重要性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6.加强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预防宅基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执法人员不仅要会执法,还要会宣传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农民自觉守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增强自觉守法观念•引导农民理解支持宅基地管理工作•减少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宣传内容重点宅基地政策法规《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具体法规政策解读关键法律条款解读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款的内涵和外延,为依法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以下是几部重要法律法规中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核心条款解读《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第五十七条规定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违法买卖宅基地这是保护农村宅基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一户一宅政策的法律依据地的法律依据或者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第五十八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第二十七条规定收回宅基地的情形,包括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建设、丧失建设这是禁止宅基地非法流转的法律依据这是盘活宅基地资源的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第七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是宅•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违法占用宅基地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退还、罚款等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土地执法的法律依据基地有偿退出的法律依据省级有关细则解读《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内容政策执行要点XX明确了宅基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不超过平方米,丘陵地区不超过平方米,山区不超过平方米
1.140120100资格认定严格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规定了宅基地申请的特殊情形包括分户、灾害重建、危房改造等情况下的申请条件
2.细化了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审批环节和时限要求面积控制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不得突破上限
3.完善了退出机制规定了自愿有偿退出的程序和补偿标准
4.布局规划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利用闲置地强化了监管措施建立宅基地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5.建房管理建筑风格符合当地特色,不超层3退出补偿按照区位、用途、条件综合评估最新政策动态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要性新政策要点包括2024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信息化审批与执法系统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审批、使用、监管、退出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线申请系统农户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提高审批效率系统设置审批流程模板,规范审批程序,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动态监管系统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实地巡查等数据,建立宅基地动态监测体系系统自动比对审批数据与实际用地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预警执法监督系统记录执法全过程,形成执法档案,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可查询、可监督系统自动生成执法文书,规范文书格式,提高执法效率统计分析系统对宅基地数量、分布、利用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报告,展示宅基地管理成效和存在问题执法痕迹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留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开透明现代技术在宅基地监管中的应用•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活动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技术手段在宅基地监管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和应用现代技术,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执法文书电子化将执法文书电子化存储,形成完整档案水平•执法轨迹跟踪记录执法人员执法活动轨迹•执法时限监控系统自动监控执法时限,防止超时无人机航拍监测利用无人机进行低空航拍,获取高分辨率影像,实现对宅基地的精准监测无人机航拍具有机动灵活、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特别适合对特定区域进行重点监测通过定期航拍和影像对比,可以及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遥感监测与变化检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覆盖全县域的影像数据,通过变化检测技术自动识别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结合GIS空间分析技术,对违法用地进行分类分析,为执法提供精准线索移动执法终端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现场取证、信息查询、数据上传等功能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快速调取宅基地审批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卫星影像等资料,提高现场执法效率同时,移动终端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形成执法痕迹,规范执法行为数据共享与信息平台建设宅基地大数据体系构建构建宅基地大数据体系,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为宅基地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实时的数据支撑,是提升宅基地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空间数据库•村庄规划图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宅基地布局等•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类型、分布情况等•高分辨率影像卫星影像、航空影像、无人机影像等•三维模型农村住房三维模型、地形地貌模型等基础数据库•农户信息数据农户家庭成员、户口情况等•宅基地权属数据宅基地位置、面积、权属状况等•建筑物信息数据房屋建筑面积、层数、用途等•审批管理数据宅基地申请、审批、验收等信息业务数据库•执法监管数据违法案件、处罚情况、整改情况等•退出流转数据宅基地退出、流转、使用等情况•政策法规数据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统计分析数据宅基地数量、分布、变化趋势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数据共享范围权限分级管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用户的职责和需求,分配不同的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和有序使用横向共享县级管理员全县数据管理权限,可查看、编辑、审核全县数据在同一层级政府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如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形成数据共享合力乡镇管理员本乡镇数据管理权限,可查看、编辑本乡镇数据村级协管员本村数据录入权限,可查看本村数据,录入基础信息宅基地资源盘活利用宅基地盘活的政策基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如何盘活这些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国家鼓励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潜力三权分置改革有偿退出机制规范流转利用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所有权属于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可以对长期在外居住、无意返乡的农户,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通过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退在不改变宅基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通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流转通过三权分置,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又盘活了土地资源出程序,推动闲置宅基地回归集体,再统筹用于支持乡村发展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盘活利用的创新模式典型案例分析浙江省桐庐县实施三权分置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成效显著•建立农房集体租赁平台村集体统一流转闲置农房,改造提升后对外出租,收益按6:4比例在农户和集体间分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对新增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缴纳使用费,有效控制了宅基地过度占用•实施点状供地政策将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统筹规划,用于乡村旅游、文创产业等新业态发展•发展共享农庄将多户闲置住宅整合为主题农庄,统一管理运营,农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85%乡村旅游模式股份合作模式将闲置住宅改造为民宿、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农户可以将闲置住宅委托给专农户将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作为资产参与分红业运营公司或合作社经营,获取租金收益或分红该模式既保留了宅基地集体所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统一规划、改造、运营这些资产,发展适合的产业项目,有权和农户资格权,又盘活了使用权,为农村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农户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参与集体发展闲置农房利用率通过多种模式盘活,该县闲置农房利用率由原来的20%提升至85%300%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处置原则与流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要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全面调查摸底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类型、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分类梳理评估根据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存在时间等因素,将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评估处理难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处理优先顺序制定处置方案根据分类情况,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标准、程序和时限,报上级部门审批方案制定过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理解支持组织实施处理按照批准的方案,有序推进处理工作对于符合规划、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可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予以规范;对于严重违法、影响公共利益的,依法予以处理完善档案资料对处理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录入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范化管理常见遗留问题处理方式手续不全但符合规划补办手续,纳入规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类型与成因超面积但程度轻微补缴费用,予以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是宅基地管理中的难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分类处置的方法,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实事求是,一户多宅且长期使用限期处理一处,其余可转让给无宅户确保社会稳定严重违法且社会影响大未批先建类主要是指农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这类问题在农村比较普遍,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地区和时期成因主要包括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审批程序繁琐、历史上管理不严等超面积建设类农户获得批准后,实际建设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情况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于农民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基层监管不严、建设过程中随意扩大范围等因素导致一户多宅类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概况自2015年起,中央开始部署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2024年,全国已有33个改革试点扩展到240多个县(市、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都模式德清模式义乌模式成都市创新推行三权分置模式,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允许使用权有序流转农户保留浙江德清县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通过互联网+不浙江义乌市创新建立农房银行,由村集体统一管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实行统一收储、统一改造、统一运宅基地资格权,可以自愿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委托村集体统一运营通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便捷化、规范化同时,德清探索了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按营农户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交由农房银行管理,获取租金收益或股份分红通过专业化运营,将闲过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规范宅基地流转行为,为农户提供了多元增收渠道照区位条件、房屋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实现了宅基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置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文创产业等新业态,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改革试点实施效果与经验总结主要实施效果经验总结坚持集体所有权60%30%改革试点中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维护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闲置宅基地利用率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保障农民权益试点地区闲置宅基地利用率平均提高60%,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30%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通过完善确权登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增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90%75%创新流转机制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前提下,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确权登记覆盖率管理规范化水平试点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平均覆盖率达90%,实现了房地一体化管理试点地区宅基地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违法用地行为大幅减少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化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宅基地审批、监管、退出全流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务操作难点与解答现场处置常见难点在宅基地管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常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和难题,需要掌握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法,确保执法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被群众理解接受群众阻挠执法宅基地权属争议特殊困难群体•问题表现违法当事人及亲友阻挠执法,甚至发生言语威胁或肢体冲突•问题表现相邻农户对宅基地边界存在争议,或多人对同一宅基地提出权利主张•问题表现违法行为当事人为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处置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耐心做好政策解释;邀请村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协助调解;必要时请•处置方法查阅历史档案资料,核实权属来源;组织当事人现场勘查,听取各方陈述;收集村民证•处置方法坚持依法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了解当事人实际困难,提供必要帮助;对符合政策的,求公安机关支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证据;情况严重时,可暂缓执法,制定专项处置方案言,了解历史情况;组织村民代表协调调解;对于复杂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协助办理相关补助或救助;对确需拆除的,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支持政策适用疑难问题分户建房资格认定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处理问题农村青年结婚后,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分户建房?如何认定分户资格?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农村宅基地如何处理?是否必须退出?解答农村青年结婚后申请分户建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解答根据现行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对其原有宅基地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
2.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在保留资格权的前提下,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3.已经在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登记•对自愿退出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4.现有住房确实困难(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已有稳固住所的,不再批准其新增宅基地申请
5.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长期(一般超过5年)未使用宅基地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收回分户资格认定应当以户口簿为主要依据,结合婚姻登记证、现有住房情况等综合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各地可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但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培训中收集的重点疑难问题提升执法能力的路径现场实操与考核机制执法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实践锻炼通过现场实操和考核机制,促进执法人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现场实操演练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演练,模拟各类执法场景,练习执法技能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重点演练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现场处置等关键环节,提高执法实战能力跟班学习跟岗锻炼组织新任执法人员跟随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学习,参与实际案件处理全过程通过师带徒方式,传授执法经验和技巧,促进执法人员快速成长鼓励执法人员到先进地区跟岗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考核评价激励建立科学的执法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执法技能、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挂钩,形成激励机制,调动执法人员学习提升的积极性执法能力评价标准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政策理解准确性调查取证能力证据收集完整性、调查方法规范性文书制作水平执法文书规范性、法律适用准确性群众工作能力政策宣传解释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理论学习与案例交流执法效果评价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社会稳定度提升宅基地执法能力,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和案例交流,夯实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掌握最新政策动态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核心法规,以及最新的政策解释和执行口径深入研讨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各类宅基地执法典型案例,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案例分析研讨,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案例教学,帮助执法人员理解政策适用,掌握执法要点,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开展经验交流互动组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做法通过交流互动,拓宽执法思路,创新执法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小结与行动计划培训要点总结通过本次培训,我们系统学习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深入理解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方向,掌握了规范化执法的要点和方法以下是本次培训的核心要点总结规范化管理流程宅基地管理涵盖申请审批、使用监管、违法查处、退出收回等全流程,各环节都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政策法规体系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农村宅基地管理已形成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信息化监管手段现代技术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要善于运用卫片监测、无人机航拍、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革创新实践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改革路径多部门协同机制宅基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效率执法工作行动计划近期工作重点(个月)长期工作目标(个月)1-36-
121.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学习培训内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2.开展宅基地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措施,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路径
3.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推进宅基地资源盘活利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加强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5.开展宅基地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建立宅基地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总结中期工作计划(个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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