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负责人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亥IJ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20_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参考范文分公司与总公司合作协议书乙方: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
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
2、固定一年的费用)o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办人(签字)o年—月―日年—月―日分公司年会致辞分公司辞职报告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xx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xx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xx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xx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xx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XX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xx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xx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xx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xx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xx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o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O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0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协议书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8、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9、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
4、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乙方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六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自行组建分公司领导人员,报甲方备案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甲方给予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事等方面监督和指导
1.乙方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编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3.甲方应对乙方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责
2、由乙方单独接单的服装,原则上由乙方各自生产,并且不得影响甲方所下发订单的生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各自负责
四、外发加工制度由于甲方分配的服装订单比较大、工期紧张,乙方可以将各自的服装外发加工厂,外发加工厂的所有生产所得归乙方各自所有
五、甲方收支制度因甲方开发需要,所聘请员工工资、开发部设立、房屋租金、水电费、生活及住宿和接待客户的一切开销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有盈利与亏损都由乙方平均分配和承担
六、乙方收支制度乙方各自生产所产生的所有开支和收入归乙方各自所有,甲方概不负责以上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对上述协议有不解和补充之处,可与甲方进行协商,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书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执行,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1.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x种方式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按项目结算金额的%交纳
2.在分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须由总公司协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费用的,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1.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计期满后双方重新商定
2.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互无关系
1.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参考范文建筑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设立和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所在地工商部门代为设立xx公司(办事处)的必要资料,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xx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xx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如乙方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xx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xx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xx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xx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xx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经济实力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xx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xx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xx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xx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7.其他乙方所需履行义务参照年业务员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o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O参考范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6公司向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9、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L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建筑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XX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XX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
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
2、固定一年的费用)o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xx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xx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经办人(签字)0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建筑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及员工培训等;
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8、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9、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旅
4、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o乙方占出资总额的%O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签订地点参考范文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川、渝、黔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成都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川、渝、黔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成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成都市成立成都市分公司,开展川、渝、黔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成都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成都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成都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2-2016万/年人民币;分公司从2012年起协助总公司申办文物修复资质,若分公司帮助总公司申办成功从文物修复资质成立之日起总公司将经营及项目管理费调整为万/年人民币至永久(双方接触合作关系为止)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月日起计五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文物修复资质申办成功以后双方应立即按照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成都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参考范文分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川、渝、黔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成都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川、渝、黔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成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成都市成立成都市分公司,开展川、渝、黔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成都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成都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成都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2-2016万/年人民币;分公司从2012年起协助总公司申办文物修复资质,若分公司帮助总公司申办成功从文物修复资质成立之日起总公司将经营及项目管理费调整为万/年人民币至永久(双方接触合作关系为止)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月日起计五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文物修复资质申办成功以后双方应立即按照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成都市仲裁部门仲裁
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乙方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他事宜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书甲方立协议乙方xx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xx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3在安徽省xx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安徽省xx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其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xx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并接受甲方章程及相关制度6乙方在xx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相关工作7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8甲方在分公司设立后两年内提供项目经理广2名,参与工程招投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含邀请招标)如招标工程对项目经理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另派人员参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xx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xx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xx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xx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及时交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3.乙方运营xx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xx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关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施工和管理等活动
4.乙方不得利用xx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在xx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的规定开展工作
6、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一切质量和安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
7、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后,组织人员参加各项岗位培训,确保两年期内具有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各项证书上岗,否则公司不予安排人员证书支持并撤销分公司
三、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重庆设立和运营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2.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3.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协助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5.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10.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11.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12.分公司设立所需费用和财务开支等、由甲方全额投资前期投资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分公司启动资金
二、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场地费、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其它全部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总公司所提供的前期开办费用
2.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建筑装修一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经营项目不能超出甲方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分公司经营场地的位置、规模、环境等应达到甲方要求,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总公司上报分支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O
6.分支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7.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O
9.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o
10.分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O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管理章程管理3•分公司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5.总公司依据分公司年利润的30%向乙方分配利润剩余部分上缴总公司,分公司的发展经费由乙方予以安排
四、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其他事宜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法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参考范文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协议书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