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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协议书成立合资经营公司合同钻头生产(优秀篇)5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合资经营协议书成立合资经营公司合同钻头生产(优秀5篇)合资经营协议书篇一本合同的当事人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邮政信箱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邮电信箱奖励基金
13.4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13.7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4.8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年
15.2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5.1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15.2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3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4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6.5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六条保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第十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和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
1.1附件
一、技术转让协议
23.
1.2附件
二、产品销售协议
23.
1.3附件
三、会计程序
23.2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合资经营协议书篇二本合营合同在年月日签订于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y市,合同各方为:一以下简(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称.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一以下简(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称一以下简(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称七月八日颁布的《八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合同宗旨
1.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公司的名称为: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缩写为
3.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o
4.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商标“”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并单独在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o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施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1.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制造汽车;制造零部件;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售后服务
2.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四条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1.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年(以下称为“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在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制造能力;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度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台装配成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轿车数量如下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产量要增加;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发动机,但是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第五条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元
2.合同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和认缴额应为:甲方_________%,计人民币元;乙方_________%,计人民币元;丙方_________%,计人民币元;丁方_________%,计人民币元;
3.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乙方实物,合人民币元;现金,计人民币元;丙方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丁方现金,计人民币元
4.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资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丙、丁方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5款共同或单独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如违约方中有一方为乙方,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5款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如违约方为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则其余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丙方和(或)丁方已缴付的出资,应按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的面值,由乙方购买
6.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7.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或)实物的外汇出资,应按出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帐现金外汇出资应存入合营公司的银行帐户
8.在本合营合同签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后30天内确定人民币贷款限额,以筹措投资和日常业务,诸如支付进口物品,许可证咨询费、特殊服务费、股利、外籍职工薪金等所需的资金这一货款限额为人民币,但可以用于人民币付款,也可以按兑现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外汇外汇在经批准的外汇额度内提供上述货款条件的优惠程度应不低于给于其他中外合营企业的贷款条件
9.在开始留存储备金之前,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总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总投资的其余%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后,合营公司资本结构中的;的产权一负债比率应视为一条长期的资金筹措准则第六条增资和资本转让
1.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增加合营合同的注册资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与原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将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将其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转让条件
3.合同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或接纳新的法定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第二条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1.1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2.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2.1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2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三条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2.3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4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钻头),以及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3.
2.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合营者,应由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上述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的补充
4.增资和资本转让应在合营公司章程中更详细地予以规定
5.发生上述增资、资本转让和接纳新合营者时,合营公司应在经贸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尽管上述各款规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不超过%的部分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选择的国银行在此情况下,公司还可将公司有权委派的五名合营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几名董事的委派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上述银行第七条利润率
1.合同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2.根据本条第3款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营公司应在其建立后第四个全会计年度内实现金额为注册资本%(百分之一百分之)的税后(汇出税除外)净利润分配,自其建立后第五个全会计年度起,实现每年金额为注册资本%(百分之一百分之)的净利润分配
4.然而,初期亏损应在第二个全会计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后的销售价格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确定第八条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2.在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获得符合其权利的结算,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合营公司的价格(以下称“估价”)计算各方在结算中所得份额应相应于其在合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3.汇给甲方及丙方的利润和汇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资,应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汇给和汇回之日所公布的对于币和币的官方利率第九条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第一副董事长,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名,为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第一次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第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第十条技术和专用技术的转让制造合营公司的产品所需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第十一条国产率
1.合营公司制造的各种车型的国产率最终目标为100%合同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购件和自制件的车国产率发展计划得以实现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国产率发展计划所需的先决条件得以完全实现为此,除了要遵循经济和质量标准外,还要及时发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必要实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决条件合营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中国协作厂;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应在中国计划中予以考虑,并提供给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期望始终取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能迅速办理结关手续合资经营协议书篇三河豚章总则杭州X X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资各方河豚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杭州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X X内邮政编码O法定代表人姓名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XX XX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飞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XX有限公司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X义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XX内邮政编码310032o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XX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XX万元,占XX%;乙方XX万元,占XX%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金XX万元机械设备XX元厂房X X元土地使用权X X元其他XX元,共义义万元乙方现金XX万元机械设备XX元工业产权X X元其他XX元,共XX万元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八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合资经营协议书篇四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一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如下
1.
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
1.
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
1.
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第六条目的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第九条总投资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第十条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
1.甲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工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11.
2.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第十三条贷款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
3.
2.2研究与发展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4.3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只各种规模型号钻头的生产能力第四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o
4.2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
1.1及
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5.4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甲乙双方的现金分两期交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出资额的%,其余%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入中国银行分行合营公司的帐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第五条合营各方的责任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第十四条资本转让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4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7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十七条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合资公司和—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o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协议书篇五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的双方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地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登记地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登记地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国籍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_(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一合同法)规定执行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5.1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
1.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
1.2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
1.3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
1.4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
1.5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
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
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
1.7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
1.8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
1.9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
1.10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
1.11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
1.12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
1.1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
1.14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
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
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
2.2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
2.3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
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
2.5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
2.6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
2.7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
2.8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
2.9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六条技术转让
6.1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
2.1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
2.2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o
6.
2.3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
2.4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
2.5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
2.6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产品第七条产品销售
6.1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产品,但最多为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如果乙方未能按
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8.3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第八条董事会
8.1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
3.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
3.2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
3.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
3.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
3.5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
3.6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
3.7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
3.8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
3.9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9.4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
5.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
5.3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
5.6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第九条管理机构
8.7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8.8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8.9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第十条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9.61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9.72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第十一条公司的筹建
10.6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61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
2.2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
2.3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
2.4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
2.5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2.
2.6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3.3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4.4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第十二条劳动管理
15.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和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6.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三条税务、财务、审计
16.1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7.2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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