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5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年义务教育法心得大全(篇)202319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分享经验,帮助他人提高下面是一些值得学习的心得体会示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作为一位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师,我对农村教育尤为关注,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如何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农村的孩子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新《义务教育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由此形成了免费义务教育全国城乡一体化格局,我国义务教育由此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今天这样一个新的阶段是来之不易的没有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就可能只是良好愿望而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公平正义等进步理念的普及,没有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没有对义务教育性质认识的深化,免费义务教育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文秘家园、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读书心得义务教育法读书年龄(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是新义务教育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目前,整个社会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教师来说,确实很难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参考范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责任,法律通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在7月7日教育部举办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从事教育法制研究的劳凯声教授如此评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他认为,法律前三章当中涉及到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是非常明显的大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对义务教育法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是这部法律顺利实施的关键众位专家最关心的是政府责任如何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督导制度、建立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说,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作为政府负首责重要的内容是,法律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内容这一点非常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劳凯声教授认为,法律能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负首要责任,其立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在发生变化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保证每一个人都可以接受义务教育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老百姓对于受教育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教育的意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就学权利的阶段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基本上可以上升到第二个阶段,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就是教育公平性方面出了问题再进一步的发展,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要追求教育结果的最大限度公平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应该有统一的教育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体系,而尽可能达到发展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公众对义务教育认识的变化,也对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导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义务教育法不仅仅规定对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是规定政府的职责,因此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这部法律的理念,特别是公平、公正、均衡发展这些理念能够深入到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当中去她举了个例子今年1月至5月,安徽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开展了对所有的县进行教育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两个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考核结果表明,相当一部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知道什么是三个“法定增长”(即政府要保证在校生平均义务教育费用、教职工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更不知道怎么增长,增长用来干什么由于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责任和负责人的职位挂钩,所以这些县政府负责人说,我过去不知道,学习的不够,我马上改正一天之内就将拖欠一千多万元的教育附加费打到账户胡平平建议全国人大要尽快草拟督导条例她说,安徽省就这么一次督导就回来几个亿,可见督导的重要性根据这部法律,政府责任不落实怎么办哪一级政府处理他不落实谁去查?他同级的教育部门敢告他同级的党委和政府吗不敢!因此必须有监督和督导跟上去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认为新法明确了督导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而不是一个部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这样确保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效力;法律强调义务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和内容在法律的第8条里,对义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和内容是三个方面,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三个方面是当前以及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还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结果要公开但是他认为现在法律所规定的督导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务院制定教育督导的条例,确保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督导更加有效问责机制怎样更具可操作性如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政府没有尽责,如何得到追究,与会专家认为最关健的是要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中国甘肃基础教育项目咨询专家胡文斌形容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教育领域内的“人权法”他说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在这项基本人权里,最基本的权利又是义务教育权如果没有义务教育的起点,后面的一切教育都建立在沙滩之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惠民说,法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法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他认为法律所说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包括公益诉讼的行为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一定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找法院目前很多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公益性的诉讼案受到很大的障碍,到法院就被驳回了新的义务教育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读书心得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参考范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6月29日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要从思想上、方化上、政治上充实自己,我希望通过不懈努力学习和不断提高,早日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教师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会受到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我们做教师的来说,确实很难因此,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学会处理好这些关系,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牛喜欢学牛.,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教育”由教育理念、教育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教育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新时代的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的老一套不放手,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到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我认为,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学习新法后,我感觉,修订案中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修订案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三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从经费保障体制上看,修订案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提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仅经费保障就专列了一章,共14条,很具体,应该说进一步明确了投入责任,而且便于依法追究”很多人把修订案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修订案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修订案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修订案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可以看到,修订案中处处体现均衡,始终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这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教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好教育的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修订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对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职责,法律经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职责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在7月7日教育部举办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长期从事教育法制研究的劳凯声教授如此评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他认为,法律前三章当中涉及到政府义务教育的职责是十分明显的大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对义务教育法的职责如何得到落实,是这部法律顺利实施的关键众位专家最关心的是政府职责如何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督导制度、建立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说,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职责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作为政府负首责重要的资料是,法律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资料这一点十分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能够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劳凯声教授认为,法律能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负首要职责,其立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在发生变化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经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理解义务教育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老百姓对于受教育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教育的意识大致能够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就学权利的阶段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基本上能够上升到第二个阶段,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能够有学上,可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育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就是教育公平性方面出了问题再进一步的发展,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要追求教育结果的最大限度公平大家都是理解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应当有统一的教育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体系,而尽可能到达发展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公众对义务教育认识的变化,也对义务教育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导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说,义务教育法不仅仅规定对教育部门的职责,而是规定政府的职责,所以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这部法律的理念,异常是公平、公正、均衡发展这些理念能够深入到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当中去她举了个例子今年1月至5月,安徽省教育厅和组织部门开展了对所有的县进行教育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两个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考核结果证明,相当一部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明白什么是三个“法定增长”(即政府要保证在校生平均义务教育费用、教职工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更不明白怎样增长,增长用来干什么由于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职责和负责人的职位挂钩,所以这些县政府负责人说,我过去不明白,学习的不够,我立刻改正一天之内就将拖欠一千多万元的教育附加费打到账户胡平平提议全国人大要尽快草拟督导条例她说,安徽省就这么一次督导就回来几个亿,可见督导的重要性根据这部法律,政府职责不落实怎样办?哪一级政府处理?他不落实谁去查?他同级的教育部门敢告他同级的党委和政府吗?不敢!所以必须有监督和督导跟上去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认为新法明确了督导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而不是一个部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这样确保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效力;法律强调义务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和资料在法律的第8条里,对义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和资料是三个方面,即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景,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三个方面是当前以及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还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结果要公开可是他认为此刻法律所规定的督导力度还不够,提议国务院制定教育督导的条例,确保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督导更加有效问责机制怎样更具可操作性如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政府没有尽责,如何得到追究,与会专家认为最关健的是要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中国甘肃基础教育项目咨询专家胡文斌形容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教育领域内的“人权法”他说教育权是基本人权,在这项基本人权里,最基本的权利又是义务教育权如果没有义务教育的起点,后面的一切教育都建立在沙滩之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惠民说,法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的职责和法律职责,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职责法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他认为法律所说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包括公益诉讼的行为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必须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找法院目前很多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公益性的诉讼案受到很大的障碍,到法院就被驳回了新的义务教育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提高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这样强调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大家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参考范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的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人民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的政府或者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的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的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人民的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0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的政府予以保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的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第五章教育教学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参考范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读书心得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一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一一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文档为doc格式参考范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现结合自身情况,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本文是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