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无动力施工船舶海上防台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在水域的无动力施工船舶的防台风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二、响应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沿海大风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海上防台应急响应时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巡查,全面掌握无动力施工船舶数量及防台动态向辖区水工项目单位、船舶等发出台风信息提醒,提前督促做好海上施工作业船舶撤离和人员撤离计划安排
(二)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属地防指启动防台级应急响应时海事部门督促无动力施工船舶建立“一船IV一案一策”档案,要求每艘无动力施工船签订人员撤离承诺书,并视情做好人员撤离相关准备工作
(三)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督促无动力施工船舶前往安全水域避in风或落实拖轮现场避风,除必要操作人员外,在船人数严控在人以下,并落实应急拖轮值守发现船舶未按要求落实,5立即通报属地政府督促整改
(四)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海事部门督促无动力施工船舶n I按照影响实情进一步落实防台措施;开展船舶抽查点验,督促加强值班;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和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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