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本地籍营运货船舶海上防台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市水路货运企业所属营运货船的防台风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二、响应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当西太平洋上有台风生成时港航和口岸部门视情向辖区水路货运企业发出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在航船舶避开台风影响的海域
(二)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沿海大风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海上防台应急响应时港航和口岸部门向辖区水路货运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掌握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和防台动态,督促企业落实船舶动态点验等工作
(三)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属地防指启动防台IV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台风影响实际,港航和口岸部门拟写并下发《籍货船防台避风指令单》,督促指导辖区水路货运企业营运货船舶及时避风,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企业防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
(四)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督促企业及时将《籍货船防台避风指令单》HI要求传达至所属船舶,做好航线气象分析研判,落实值班值守,保持船岸联系,及时指导船舶根据海况落实避风措施,按要求开展船舶点验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落实情况海事部门对货船锚泊情况进行远程点验抽查港航部门牵头干预籍营运货船航行锚泊安全
(五)属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级应急响应时港航和口岸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对船n I舶的动态点检,保持船岸联系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险情等情况,按海上搜救部门指令参与处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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