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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建筑工地租车协议样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出租方拥有合法的车辆所有权,并愿意将车辆出租给承租方用于建筑工地作业;承租方需要租赁车辆用于其建筑工地项目,并承诺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期限
1.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租赁期”)
1.2若双方在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续签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1页共5页
1.3本协议期满后,若未续签,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第二条租赁车辆及用途
2.1出租方提供以下车辆用于承租方的建筑工地项目车牌号品牌型号整备质量吨车况全新/年使用驾驶员由出租方提供,或由承租方自聘(具体约定见本协议第
5.4条)
2.2承租方承诺租赁车辆仅用于建筑工地项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车辆用于其他用途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租赁费用(以下简称“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
3.2承租方应于每月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3.3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每日‰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
3.4租赁期间,因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导致的租金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四条车辆交付与验收第2页共5页
4.1出租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车辆交付至承租方指定的建筑工地项目所在地
4.2承租方应在接收车辆时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外观、内饰、机械性能、行驶证、营运证等,并签署《车辆交接单》若承租方发现车辆存在损坏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解决
4.3车辆的交付以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为准,自此车辆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仅获得使用权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出租方应按时交付车辆,并保证车辆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提供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详见本协议第
3.4条)
5.
1.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有权收回车辆或解除本协议,若承租方严重违约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
5.
1.3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对车辆的正常使用,除非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承租方违约使用车辆
5.2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承租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或拒付
5.
2.2承租方应妥善使用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设备或用于危险作业,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
2.3承租方应负责车辆日常使用中的清洁、维护,并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处理第3页共5页
5.
2.4承租方负责支付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5.
2.5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不符合约定的车辆,或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时提供替代车辆第六条保险与风险
6.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6.2承租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或其他损害,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处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6.3若因承租方的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灭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出租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七条费用与责任
7.1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新增费用(如环保税、车辆通行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7.2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查封或发生其他纠纷,承租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日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赔偿遭受的损失第4页共5页
8.2若承租方未按约定使用车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改正;若承租方拒绝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8.3若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约定或未能按时交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应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提供替代车辆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出租方)签署人日期乙方(承租方)签署人日期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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