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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教学课件合同编概述合同的法律定义合同编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合同编是民法典1260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共计526条,从第464条至第988条,包括通则和各分则,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合同的法律地位与原则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基本原则依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3条释义,民事主体的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确立了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体现了合同法律关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表明国家通过法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无论律手段保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合的合法权益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关系中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同约定,不得变更、解除这也是对契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约必须遵守原则的体现合同的调整范围主体范围内容范围《民法典》第2条释义明确,合同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这意味着所有具有民事合同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婚姻、收养等以身份关系为主主体资格的人和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要内容的协议这类身份关系协议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规定系合同调整的范围涵盖了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民事交往活动,包括物权转移、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主体范围广泛,但参与合同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可能影响金融通等多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这种广泛的调整范围使合同成为市场经济中最基础、最常用的法律工具之合同的效力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一不相适应的合同可以被撤销合同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标的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包括自然合同标的是指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是特定物、种类物、财产权利或者服务等合同标的必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明确各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明确、具体,且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模糊不清或不合所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合同关系明确法的标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数量与质量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额或者范围,质量则是指标的应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争议解决是指当事人当符合的标准或者具备的特性数量和质量的约定应当对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明确约定违明确、具体,若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防范风险,及时解决纠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纷履行期限与方式价款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履行方式价款是指当事人为获取合同标的而应支付的金钱数额价是指履行合同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当事人应当约定明确的款的约定应当明确计价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若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据《民法典》第470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确定的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格,也可以约定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确定价格定根据《民法典》第470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上述要素构成了合同的基本框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类型和需求,详细约定相关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合同的订立方式多样化的订立形式电子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方式多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民法典》第491条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交换形式订立的合同效力,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适应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表达意思的方式订立合同其他形式则包括当事人以行为等方式并且这种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订立合同意愿的情形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民法典》第492-493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承诺生效时;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体现了对合同实质的尊重,避免因形式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问题影响交易的有效进行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约与承诺要约的定义及条件要约邀请与商业广告承诺的方式与生效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民法典》第473条区分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民法典》第479-484条规定了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界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期限及生效条件列条件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通常被视为要约邀•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请,而非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承诺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这意味着某些具体明确并表明经购买者表示约束•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即受约束的广告,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要要约必须具体明确,使受要约人能够作出是否•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承诺行为完成时约,一旦消费者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接受的判断,并且表明要约人愿意受到约束的生效意思模糊不清或者没有约束力的表示不构成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构成新要要约约承诺的期限和方式也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以确保合同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要约撤回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条件要约失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475-47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这是因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民法典》第478条详细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前,尚未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仍有权收回其意思表示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对于已经生效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要约人的自由与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受要约人不能再通过承诺使合同成立承诺超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486条,承诺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意味着角色发生转换,原受要约人变成要约人,原要约人变成受要约人,需要接受新要约才能成立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定义及提示义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情形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
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格式合同弱势一方的保护,要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滥用优势地求强势一方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确保交易的公位,通过不公平条款侵害对方利益对于无效的平性和透明度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对方格式条款,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其无效,不受其约束争议解释原则《民法典》第498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不利解释原则是国际通行的解释规则,旨在促使格式条款提供方更加谨慎地拟定条款,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同时也是对格式条款接受方的一种保护措施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定义与构成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某种合同的合同它与本约合同(即预约合同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等,具体取决于预约合同的约定和情况预约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将来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标的以及订立的期限等要素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或可执行性预约合同的订立形式与在实践中,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和执行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预约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包普通合同相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括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式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处理依据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合同效力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规则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民法典》第503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合同的效力既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也受当事人约规则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立了合同生效的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一般原则,即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调整合同的效力,如设定生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效条件、约定合同期限等但是,当事人的约定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更或解除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相关约定可能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无效为拒绝追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可能对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特别的生效条件,如需要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例如,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54条的规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的合同,在完成相关手续前可能不生效或者效力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一规定保护了善意待定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相对人的利益,使其在不确定状态下有权决定是或者附期限的生效条款,使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特效因此,合同中的违法条款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否继续受合同约束同时,也明确了无权代理合定条件的成就或者特定期限的到来的条款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同的法律后果,为解决无权代理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合同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环保原则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民法典》第509条创新性地引入了绿色环保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视和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义务绿色环保原则要求当事人在选择履行方式、采取履行措施时,应当优先考虑环保因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还应当避免滥用权利、素,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例如,在货物运输中选择低碳运输方式,在包装中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技术性手段规避合同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当本着减少不必要的材料使用,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精神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由债务人选择,但应当给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原则上为接受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则应当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并节约交易成本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履行债务的种类与方式合同债务的履行可以分为金钱债务、实物债务和行为债务等不同种类,每种债务的履行方式各有特点•金钱债务的履行通常涉及支付方式、币种、汇率等问题•实物债务的履行包括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等内容•行为债务的履行则要求债务人完成特定行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民法典》第510-518条对债务履行的种类和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例如,第510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第511条规定了先履行一方的后履行抗辩权,第512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法律后果当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接受方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2.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接受方可以要求交付不足的部分或者拒绝接受多余的部分
3.标的物种类不符合约定的,接受方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交付符合约定种类的标的物
4.违反约定的履行地点、方式等条件的,接受方可以拒绝接受不符合约定的履行此外,履行不符合约定还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接受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费用负担及风险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和风险承担是重要问题•履行费用的负担原则上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一般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特殊情况下可能在所有权转移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时间点转移•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民法典》第519-526条对风险负担作出了详细规定,区分了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转移规则例如,第520条规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规则,第521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风险承担规则,这些规定为解决实践中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方式债权债务转让的原则与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合同仍然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变更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惯和合同性质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变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该特定形式合同变更的内容可以包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任何方面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变更后,变更的内容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范围和效力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整体解释原则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思确定受让人权利义务承接规则当合同权利义务发生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转让人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存在瑕疵的,不得主张不知情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转让人的抗辩;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些规则确保了合同关系转让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保护合同解除的条件1法定解除事由《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法定解除事由,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2约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约定的解除事由确实发生•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以通知方式向对方表示解除约定解除权的内容可以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方违约、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交易特点,灵活约定解除条件和程序,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3解除合同的程序和争议处理解除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解除权人应当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
2.通知应当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
3.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的效力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确认解除权的效力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违约责任与赔偿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可以使合同关系回到订立前的状态•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支付违约金(如有约定)对于连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解除一般只对将来发生效力,不影响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这是因为这类合同的履行•返还已收取的价款、报酬或者定金等具有持续性,已经履行的部分通常无法恢复原状•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影响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即使合同被解除,守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造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成的损失担保责任延续问题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是否延续,取决于担保的性质和担保合同的约定
1.独立担保(如独立保函)通常不受主合同解除的影响,仍然有效
2.从属性担保(如保证、抵押等)一般随主债权存续而存续,主合同解除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责任原则上也消灭
3.但如果主合同解除后产生赔偿请求权,且担保范围包括该赔偿请求权的,担保责任可能继续存在违约责任总则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行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赔偿损失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导致对方损失•支付违约金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违约的性质和损失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违约责任形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式或者合并适用多种形式,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失等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避免重复赔偿或者过度赔偿违约责任的计算与限制免责事由及举证责任《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计算和限制作出了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可以获得的利益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2.对方过错如债权人的不作为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第三人原因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第三人行为导致违约•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
4.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的,可以从应获赔偿的损失关于举证责任,违约方主张免责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违约中扣除方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果违约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防止违约方逃避责任,又避免对违约方的过度惩罚特殊违约责任规定情势变更条款及适用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第533条首次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民法典》第536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和从权利,不包括债务人的专属权利,如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遗产接受权等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十分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变化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3.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债务人费用赔偿权利
5.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已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但未成功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债务人有权向导致其违约的第三人追偿这种追偿权包括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为减轻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典型合同类型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数量及风险承担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511条的规定所有权转移与无权处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出卖人应当按照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的数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即的,适用《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履行标的物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对于无权处分的情形,《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出卖人出卖的标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的合同《民法典》第595-697条详细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物属于第三人的,第三人有权主张其权利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定时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标的物的,出卖人无须向第三人致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两个环节承担责任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此外,《民法典》还对标的物的检验、瑕疵担保责任、价款支付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先履行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或者同时履行指引典型合同类型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成立条件及利率限制自然人与法人借款区别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667-674条对借款合同作出了详细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与法人借款存在以下主要区别定•形式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金额较小的可采用口头形式,法人借款通常要求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利息推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而金融机构贷款则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利息
1.当事人之间就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利率上限民间借贷利率受到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金额较小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制法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
3.借款的交付是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实践性合同关于利率限制,《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等因素确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典型合同类型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699-718条对租赁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租赁物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状况等
2.租赁期限约定租赁的起止时间
3.租金约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
4.租赁物的使用方式约定租赁物的用途、使用范围等
5.维修责任明确租赁物维修的责任分配
6.解除条件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7.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后果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间权利义务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维修租赁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收取约定的租金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民法典》规定了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次数达到约定的次数,或者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严重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逾期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履行维修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或者严重影响租赁物的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典型合同类型四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特点履行标准及违约责任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一方为接受服务一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工作,接受服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服务合同的履行标准主要包括《民法典》中的服务合同类型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等多种•约定标准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形式•行业标准特定行业通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合理期待标准基于服务性质和价格等因素,接受服务方可以合理期待的标准
1.服务的人身性服务的提供通常与特定服务提供者的技能、资质密切相关•诚信标准提供服务方应当诚实、谨慎地提供服务
2.过程的重要性服务合同通常关注服务提供的过程,而非仅关注结果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3.信任关系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程度的信任关系
1.重新提供服务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可要求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
4.协作义务接受服务方通常需要配合提供服务方的工作
2.减少报酬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要求相应减少服务报酬
5.风险分担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往往需要双方合理分担
3.赔偿损失因服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4.解除合同服务严重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服务质量与验收服务质量的评判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判方法等服务合同通常需要设置验收环节,明确验收的程序、标准和争议解决机制验收合格的,接受服务方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验收不合格的,提供服务方应当根据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电子合同与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网络交易的特殊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可《民法典》明确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第469条规《民法典》结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网络交易作出《民法典》与《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共同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了特殊规定确立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立合同第491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核义务
1.数据电文可以作为合同订立、履行的证据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商品或服务信
2.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数据系统的时息、交易规则等
3.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是认定其证明力间;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消费者的撤回权,即冷静期制度的关键因素业地的,为其住所地对于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签•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
4.电子证据的保全、鉴定等特殊程序规则名、电子印章、数据电文等电子形式视为满足书面形式要求•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确保其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证明力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应当根据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证据的特点,合理认定其证明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协商是当事人之间直接沟通、讨论,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协商具有以下特点•成本低无需支付第三方费用•效率高程序简便,直接沟通•关系维护有利于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灵活性强解决方案可以根据双方需求定制《民法典》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这符合诚信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协商程序,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步骤2调解程序调解是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调解可以由专业调解机构、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的主要特点包括
1.有第三方参与中立第三方促进沟通和解决
2.非强制性调解结果需双方自愿接受
3.保密性调解过程通常不公开
4.程序简便相比诉讼更为灵活简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仲裁程序仲裁是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的过程《仲裁法》和《民法典》共同规定了仲裁制度•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裁终局,不可上诉•执行力经法院确认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专业性仲裁员通常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保密性仲裁程序不公开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仲裁特别适合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因为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范围内普遍获得承认和执行4诉讼程序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合同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诉讼的主要特点包括
1.强制力法院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
2.程序规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公开审理原则上公开进行,透明度高
4.上诉机制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5.证据规则严格的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程序、证据和执行等内容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诉讼往往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合同风险防范合同条款设计要点违约责任条款的明确免责条款及限制合同条款的设计是合同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免责条款是合同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但使用需谨慎
1.明确性原则条款表述应当清晰、准确,避免歧义•违约行为的明确界定什么情况构成违约应当清晰和模糊表述界定
1.法律限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2.完整性原则合同应当尽可能涵盖交易的各个方•违约金的合理约定违约金应当与可能的损失相面,不留空白当,过高或过低都可能被调整
2.公平原则免责条款不得显失公平,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可执行性原则条款应当具有现实可行性,便于执•救济方式的多元化应当根据不同违约情形,设置行和监督不同的救济方式
3.提示义务对重要免责条款,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4.平衡性原则条款应当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兼•违约通知和补救机会规定违约通知程序和补救期顾对方合理利益限
4.明确界定应当明确免责的具体情形和范围,避免笼统约定
5.前瞻性原则条款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累计责任与选择责任明确多种违约责任是累计适化,预设应对机制用还是选择适用
5.平衡机制设置免责的同时,考虑配套的风险分担机制条款设计应当特别注意关键要素的明确,如标的物的描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既能威慑违约行为,又能在违约发述、质量标准、价款计算方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避生时提供明确的处理依据,减少争议,降低维权成本《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除或者减免因约定不明确导致争议轻责任的条款,如果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在设计免责条款时,应当注意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合同诚信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的法律地位公平原则在合同中的体现诚信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对等,不得显失公平《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恪守承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公平原则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1.先合同阶段的诚信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当诚实磋商,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进行欺诈•格式条款的规制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滥用优势地位
2.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当事人应当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显失公平合同的可撤销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3.合同解释的诚信标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违约金的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调整
4.附随义务的确定基于诚信原则确定当事人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在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5.权利行使的诚信限制权利行使不得违背诚信原则,如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不得滥用合同权利损害对方或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合同欺诈与恶意违约诚信原则是法官解决合同纠纷、填补合同漏洞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行为的基本准则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是合同诚信和公平原则的严重违反
1.背景调查了解合同相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2.尽职调查对合同标的和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分阶段履行采用分期付款、阶段验收等方式控制风险
4.担保措施要求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
5.证据保全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为可能的维权做准备环境保护与绿色合同78%65%53%企业重视绿色供应链减少包装材料使用能源节约合同增长根据环保部数据,中国78%的大型企业已开始在合同中纳入环保条款,要求供应商符合环保标准这一趋势《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绿色环保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实践能源管理合同EMC是绿色合同的典型代表,通过合同方式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法典》合同编为反映了《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精神,以及第中,65%的电商和物流合同已开始约定减少过度包装,使用环保材料,这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响应了国家这类合同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环保责任合同可以约定具体的节能目标、测量方509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环保要求的具体体现关于限塑的政策导向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包装材料的类型、重量限制和回收要求法和收益分享机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合同履行中的环保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条款示例《民法典》第509条创新性地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一规定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实际合同中,可以设置以下类型的环保条款具有重要意义•环保标准条款约定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的环保标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环保责任条款明确环保责任的分配和违反环保要求的后果
1.选择环保的履行方式,如低碳运输、节能技术等•环保认证条款要求提供环保认证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废弃物处理条款约定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3.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环保信息披露条款要求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信息
4.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环保奖惩条款对环保表现设置奖励或者惩罚机制
5.配合环保监管和检查合同实务案例分析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要点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观点
1.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构成根本违约
2.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利息
3.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赔偿损失
4.房价上涨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不予支持实务启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交房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特别是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购房者应当保留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2借款合同利率争议案例要点借款人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要求调整法院观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自愿支付的超过部分不予返还•格式条款中的高利率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复利、违约金等附加费用应当一并考虑判断是否过高实务启示在设计借款合同时,应当关注利率上限的法律规定,避免约定过高的利率对于格式条款中的重要条款,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同时,应当注意保存借款凭证和还款记录,作为履约证明3电子合同效力认定案例要点当事人通过电子平台签订合同,后一方否认合同效力法院观点
1.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合同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3.平台保存的交易记录和身份验证信息可作为认定合同成立的证据
4.未经认证的电子签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实务启示在使用电子合同时,应当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和合同平台,确保身份认证和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平台应当保存交易记录和身份验证信息,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防止被盗用合同编最新修订亮点5261530%合同编条文总数新增合同类型涉电子商务条款增幅《民法典》合同编共526条,是民法典中篇幅最大的编之一,体现了合同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15类新型合同,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这些新《民法典》合同编大幅增加了关于电子商务、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现代交易方式的规定,增幅达30%这相比原《合同法》的428条,合同编增加了近百条规定,内容更加丰富完善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化,有助于规范相关市场,减少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些规定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等,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理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新增电子合同及数据电文应用《民法典》新增了保理合同的专章规定,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定义、类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民法典》合同编进一步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规定,明确肯定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时,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形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这一规定适应了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需求,为保理业务提供了明式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的法律依据数据电文在《民法典》中被赋予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第512条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物业服务合同的新增则回应了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出现的物业服务需求《民法典》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业主的权利、物业费的支付和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一规定解决了电子合同地域管辖的问题,有助于明确电子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调整机制等内容,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课程总结与展望合同自由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诚实信用2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公平原则3合理确定权利义务环境保护4绿色履约,生态文明法律保障5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们系统地了解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制度,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是平等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同法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对合同法理论的理解,提高合同设计和风险防范能力,关注法律发展动态和司法实践趋势同时,也要注重将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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