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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宾阳县新圩镇陈屋村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订甲方(委托方)名称宾阳县新圩镇陈屋村村民委员会地址宾阳县新圩镇陈屋村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推进宾阳县新圩镇陈屋村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工程,需委托乙方进行相关设计工作,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范围
1.1本合同范围为宾阳县新圩镇陈屋村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现状调研与分析;项目选址与场地规划;项目概念设计与深化设计;第1页共5页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设计过程中的咨询服务与协调工作
1.2设计成果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符合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第二条合同工期
2.1本工程设计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支付款项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第二阶段设计方案通过甲方审核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
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并确保其合法性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2页共5页
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
4.3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延
4.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人员配合等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5.2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完成本项目设计,并确保设计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5.3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4乙方应积极参与设计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第六条设计成果要求
6.1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念设计方案;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预算书及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其他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6.2设计文件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第七条验收与交付
7.1设计成果的验收由甲方组织,并在验收完成后签署验收确认书第3页共5页
7.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设计成果,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权追偿造成的损失
8.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扣除相应款项;若乙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8.3若因乙方设计失误导致项目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乙方擅自将合同内容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0.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且在限期内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基础资料,导致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第4页共5页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鉴证方(如有)(盖章)鉴证方代表签字日期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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