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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上海市绿化养护工程委托审价合同合同版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对绿化养护工程进行委托审价,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完成该审价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提供审价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1.1对绿化植物的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等费用进行审核;
1.
1.2对绿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换等费用进行审核;
1.
1.3对绿化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进行审核;
1.
1.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审价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第1页共5页
1.2本合同服务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绿化养护工程审价清单》(以下简称“审价清单”)为准,具体事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版本为准第二条审价范围与标准
2.1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进行审价
2.2乙方应确保审价工作的真实、准确、全面,不得遗漏或漏审任何费用项目
2.3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上海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4)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及政策文件
2.4乙方对审价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范或标准的问题,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并在审价报告中详细说明第三条审价依据与资料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审价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绿化养护工程合同文件;
(2)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
(3)施工进度计划及费用明细;
(4)其他与审价相关的文件资料
3.2乙方应确保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向无关第三方泄露
3.3乙方在审价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解决第2页共5页第四条审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4.1审价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4.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审价费用的%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乙方提交最终审价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支付
4.3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审价工作延误或增加工作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费用第五条保密责任
5.1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年第六条变更与解除
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审价资料;
(2)按时支付审价费用;
(3)对乙方的审价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第3页共5页
(4)对乙方提交的审价报告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反馈意见
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完成审价工作;
(2)确保审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用于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4)在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审价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导致审价工作延误或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审价工作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第4页共5页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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