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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出让人上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依法出让位于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宗地编号,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受让该土地,并用于建设标准厂房类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1.1甲方上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上海市路号
1.2乙方名称/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二条土地出让的依据
2.1本合同出让的土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页共6页
2.2本合同出让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出让人仅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第三条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3.1该土地位于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宗地编号为,总面积为平方米
3.2该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用途为标准厂房类工业项目
3.3该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见附件一,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要求第四条出让土地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4.2乙方应于土地交付后日内,与甲方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该土地的交接手续,并签署《土地交付确认书》第五条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5.1该土地的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2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出让金
5.
2.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金
5.
2.2分期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出让金的%,并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出让金的%第2页共6页
5.3乙方逾期支付出让金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出让金的‰作为违约金
5.4甲方向乙方收取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六条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6.2乙方应当在土地交付后日内,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6.3乙方应当在土地交付后日内开工建设,并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建设相应的设施,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
6.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可依法采取措施第七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7.1乙方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若需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2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并应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八条税费的承担
8.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应由甲方缴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8.2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应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第3页共6页
9.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2因不可抗力导致土地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可以顺延交付时间,顺延时间不超过日;超过日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10.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或完成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日,直至乙方完成相关义务为止
10.3乙方未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日,直至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为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
2.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逾期超过日的;第4页共6页
11.
2.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逾期超过日的;
11.
2.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且拒不改正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
3.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超过日的;
11.
3.2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该土地无法按原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附件附件一规划设计条件附件二出让地块平面界址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上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授权代表第5页共6页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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