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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中外合资经营餐厅合同书(快餐、咖啡馆等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省)签订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境内合资经营一家餐厅,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快餐服务、咖啡馆等项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为,主要从事快餐、咖啡馆等餐饮服务及相关经营活动第1页共5页
1.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2.1合资公司名称为,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合资公司%的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占合资公司%的股权
2.3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并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出资义务,逾期未出资的,视为违约第三条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3.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董事长由方推荐并担任
3.2董事会为合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3.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
3.4合资公司设监事一名,由方推荐,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第四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4.1合资公司每年的净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于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完成利润分配第2页共5页
4.2合资公司年度亏损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亏损部分在下一年度的利润中优先补足
4.3在合资公司清算时,所有资产在偿还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权推荐董事会成员及监事;负责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政策协调及公共关系维护;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权推荐董事会成员及监事;负责合资公司的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六条竞争限制与商业保密
6.1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与合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餐饮服务项目,以维护合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6.2甲乙双方对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资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七条知识产权
7.1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标、专利、copyrights等知识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第3页共5页
7.2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成立前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在合资公司成立后需无偿转让至合资公司名下,具体转让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成立或经营受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9.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解散或破产;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4页共5页
11.3合同终止后,合资公司财产清算及债务处理事宜由董事会另行协商决定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完)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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