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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督室及官洲所办案区修缮工程项目需求书及合同范本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签订甲方(发包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督室及官洲派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要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督室及官洲派出所办案区进行修缮工程,乙方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完成该工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2025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监督室及官洲所办案区修缮工程
1.2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1.3工程内容对监督室及官洲派出所办案区的墙面、地面、电路、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修缮、更换及改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需求书
1.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第1页共5页
1.5工程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条工程需求书
2.1工程需求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工程需求书的内容包括
(1)修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2)材料的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
(3)工程的施工标准及验收标准;
(4)其他相关要求第三条工程期限
3.1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3.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3工期顺延情况
(1)不可抗力因素;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3)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顺延的情形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5)等第2页共5页
4.2所有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完成后达到安全、防火、防震等标准
4.3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五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5.2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2)工程进度达到%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
(4)余款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5.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及相关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4)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6.2乙方责任第3页共5页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2)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将施工现场恢复至可使用状态;
(4)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第七条验收标准
7.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验收报告等
7.2甲方应在收到竣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3验收标准
(1)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工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第八条质保条款
8.1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年
8.2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第4页共5页
9.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9.2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9.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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